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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温州丽水通报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年12月29日 20:44:23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宁波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慈溪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树平组织公款国内旅游、“私车公养”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树平先后两次带队组织公司职工赴舟山某公司考察学习。期间,王树平组织全体随行人员到普陀山景区旅游,后将相关旅游费用在单位财务中违规报销;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王树平多次利用职务影响,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加油费转嫁下属单位承担。2017年6月,王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公款旅游费用和加油款全数退赔至原单位。

  2、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叶广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叶广德在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甬北所工作期间,利用负责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暗示方式向行政相对人索取并收受李某某等7人送的香烟、提货券、三江超市消费卡、现金、烧鹅等,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共计价值人民币7291元。2017年8月,叶广德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没收。

  3、北仑区大碶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支康华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6年春节前后,北仑区大碶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支康华在大碶街道一家饺子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北仑某监理公司总经理吕某某宴请。同年3至4月份期间,支康华在北仑新碶某饭店再次接受吕某某宴请。2017年9月,支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宁波市司法局信业公证处主任王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底,市司法局信业公证处主任王瑾将单位2016年度创收奖、积累奖等共计96.1万元,违规发放给全体工作人员。2017年9月,王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象山县大徐镇新罗岙村党支部委员罗宗兴违规送礼、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罗宗兴在担任新罗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以办理村务为名公款吃喝,用公款购买烟酒、超市卡用于送礼,违规支付集体资金共计8.58万元。此外,罗宗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罗宗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温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瑞安市马鞍山水电站党支部书记沈文良违规报销问题。2009年至2016年间,沈文良利用职务影响,将其私家车的汽油费和保险费的相关票据提供给马鞍山水电站,经时任马鞍山水电站站长签字同意,再交由财务人员入账,共报销3万余元。此外,沈文良还存在职务侵占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2017年9月,沈文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夫钗主动要求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7年7月25日至28日,董夫钗参加在义乌市委党校举办的龙湾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再培训再教育班。培训期间,董夫钗要求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负责人李某在义乌某酒店宴请其本人及共同参加培训的同事,费用总计2800元。2017年12月,董夫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洞头区职教中心党支部书记、原校长庄一宏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至2016年,庄一宏多次公车私用,让学校司机用公车接送其下班回家、上医院看病。另外庄一宏还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7年12月,庄一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瓯海区梧田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孙康崇违规参加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问题。2013年7月,时任泽雅镇人大副主席孙康崇携妻儿参加泽雅镇戈恬村“两委”组织的赴宁波象山等地的旅游活动,其1844元旅游费用由戈恬村集体支付。2017年9月,孙康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全额退赔戈恬村集体。

  5、文成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月钱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卡问题。2017年1月,承包“旱改水”有关项目的刘某某赠送给周月钱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人本超市”消费卡,希望在项目建设上予以关照,周月钱予以收受。2017年9月,周月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的消费卡予以上缴。

  6、平阳县万全镇党委委员张雪芳违规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昆阳镇城关社区管委会利用购买计生宣传品之机,虚增单价,套取财政资金91200元,用于发放社区工作人员加班补贴、伙食补助以及其他不合规支出。张雪芳时任昆阳镇城关社区党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张雪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丽水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莲都林场原场长祝先明、原副场长陆丽萍、原副场长洪强雄、副场长李晓平违规外出学习培训、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2015年7月,莲都林场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单位 11 名中层以上干部分两批前往乌鲁木齐、银川参加培训,存在超时、超范围、前往景区参观等问题,共产生培训费10.044万元。事后祝先明、陆丽萍、李晓平和洪强雄每人违规报销培训费用9000余元。此外,洪强雄还两次酒驾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7年9月22日,祝先明、陆丽萍负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晓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洪强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的处分。违规报销的培训费用已退还。

  2、龙泉市小梅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周石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龙泉市小梅镇中心卫生院以多报销值班夜餐补贴的方式,向职工发放节假日慰问费、超勤补贴共计2.3299万元。2017年8月29日,周石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规款项已退还。

  3、青田县砂石料有限公司经营科负责人潘旭荣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0月4日,青田县砂石料有限公司经营科负责人潘旭荣在中秋国庆值班期间,违规驾驶公车上下班。2017年10月26日,潘旭荣被免去砂石料有限公司经营科负责人职务并扣罚奖金6个月。

  4、松阳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海长违规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7 年 5 月,林海长在松阳新天地度假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违规收受30 名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586万元。2017年10月23日,林海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收缴。

标签: 违规;党内警告处分;八项规定;报销;典型问题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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