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8年01月08日 03:28:14
来源:
浙江在线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5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标签:
核电厂;环境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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