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制定,是浙江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当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排头兵的具体举措,对我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17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并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保障条例》的制定,是浙江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当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排头兵的具体举措,对我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充分认识《保障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保障条例》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升到了法规层面,用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日益增长的基本文化需求,对依法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明确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法律责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保障条例》明确提出,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并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从业人员配备、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为确保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保障条例》还特别设置了政府部门协调机制、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公共文化资源整合机制等制度设计,为监督考核各级政府履职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
规范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实现路径。公共文化服务要实现效能最优化,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实现供需对接。《保障条例》首先设置了公众文化需求征询反馈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过程之中,公共文化机构根据群众的需求设计服务项目,然后根据群众的评价及时调整改善,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在此基础上,《保障条例》还明确要求通过流动服务、数字服务、购买服务等方式,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样式。
强调了公共文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为加快文化改革明确了方向。《保障条例》从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指明了改革方向和目标,并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运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公共文化服务的手段和方法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公共文化服务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条例》明确提出,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条例》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这个核心,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均等、城乡均等、人群均等三个维度,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和手段等,为更好地促进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高文化获得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准确把握《保障条例》的主要内容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政策保障方面,《保障条例》指出,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四个纳入”,即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构。在人员保障方面,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配备专职文化员、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和文化活动中心应当配备文化管理员,做到既有章办事,又有人干事。在经费保障方面,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增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
大力推进均等化建设。在资源建设方面,《保障条例》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资源的整合,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防止出现公共文化资源重复建设。在服务内容方面,省政府要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设区市和县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用标准化的形式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短板,拉高标杆,协调发展。在服务手段上,倡导推广具有浙江特色的流动文化、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建设,省政府应当整合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发展。
科学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在公共文化布局上,《保障条例》指出,各级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设施种类、数量和规模、布局要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早日实现“市有五馆、县有四馆、区有三馆”的建设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对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文体设施向公众开放的,要在设施维修、管理和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对因城乡建设需要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保障条例》提出了先建后拆或者同时进行原则,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当地政府应当安排过渡的公共文化设施,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不间断。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在人员配备方面,《保障条例》提出,向省级中心镇和常住人口五万以上的乡镇(街道)派驻文化工作员的要求,充实和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对已经建成的公共文化设施,《保障条例》要求,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实行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同时,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每年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的活动项目、服务效能、经费使用等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设施建设方面,《保障条例》指出,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在文化人才队伍上,《保障条例》要求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建立全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格局。对民营文化企业、民间文化团体的文化人才,《保障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同一标准。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方面,《保障条例》要求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深入贯彻落实《保障条例》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将《保障条例》纳入全省文化局长培训班、全省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文化行政部门将《保障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努力实现全省公共文化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将《保障条例》纳入全省文化下乡重要内容,通过全省联动,让老百姓广泛知晓《保障条例》,切实感受到《保障条例》带来的文化获得感。
全面深化改革。以学习贯彻《保障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改革进程,为“文化浙江”建设提供新经验、新成果。
强化效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坚持“建管用”一体,不断加大建的力度、完善管的制度、创新用的机制,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真正把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打造成为老百姓愿意来、想要来的文化空间。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需求表达、服务反馈等渠道,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升服务短板。坚持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逐步形成以省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基础、行业和项目标准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强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市县及薄弱乡村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通过重点扶持实现重点发展,全面提升区域文化发展短板。
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出台与《保障条例》相衔接、相配套的公共文化政策,将法规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尽快形成《保障条例》相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也要认真研究《保障条例》的落地方案,确保《保障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设计落实到位。
抓好督促落实。主动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开展《保障条例》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浙江公共文化尺”建设,对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全程监督、实时管理、动态评价。
【作者为浙江省文化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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