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03.38亿元,增长10.3%;加上转移性收入3055.76亿元,收入合计8859.14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30.27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7.0%,增长8.6%;加上转移性支出1328.87亿元,支出合计8859.14亿元。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3.05亿元,增长5.2%;加上转移性收入2756.90亿元,收入合计3079.9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14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4%,增长5.4%;加上转移性支出2589.81亿元,支出合计3079.95亿元。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17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85.50亿元,增长68.7%,增长较快,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78.8%;加上转移性收入1216.72亿元,收入合计7802.22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17.48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68.2%,增长78.0%,增加较多,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土地类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加上转移性支出1184.74亿元,支出合计7802.22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55亿元,下降19.7%,收入下降,主要是按规定将部分非税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上转移性收入1027.20亿元,收入合计1091.75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1.55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9%,增长172.5%,增加较多,主要是新增交通建设债券支出;加上转移性支出990.20亿元,支出合计1091.75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17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5.50亿元,下降11.9%,收入下降,主要是温岭市、瑞安市、杭州市等市县产权转让收入下降;加上转移性收入9.39亿元,收入合计74.89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7.06亿元,完成预算的99.9%,下降1.8%,支出下降,主要是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上转移性支出37.83亿元,支出合计74.89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7.67亿元,下降3.4%,收入下降,主要是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受“两降一升”影响,利润下降较多;加上转移性收入1.80亿元,收入合计29.47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20亿元,完成预算的116.9%,增长11.2%,增加较多,主要是上年结转的项目在本年支出;加上转移性支出17.27亿元,支出合计29.47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17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543.85亿元,增长20.9%,增长较快,主要是2017年较多地方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加,以及一次性缴费参保增长较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963.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0%,增长20.2%,增加较多,主要是2017年较多地方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待遇享受人数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收支相抵,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结余580.58亿元。
2.省级
2017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5.26亿元,增长15.6%,增长较快,主要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相应增加,基金收入以及利息收入增加较多。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5.62亿元,完成预算的78.4%,增长16.7%,增加较多,主要是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加大对基金缺口市县调剂力度。收支相抵,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结余99.64亿元。
(五)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一是着力稳增长、调结构。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助力“拆、治、归”等转型升级组合拳深入实施,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争取并发行新增债券803.00亿元、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42.99亿元、筹措落实省级财政性资金204.8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第三轮小城市培育试点政策。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出台《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综合运用财政体制、产业基金、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设立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7-201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8亿元,择优选择18个工业大县(市、区)连续给予支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进一步加快政府产业基金运作,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全省政府产业基金总规模1327亿元,实际到位717亿元,投资实体项目3314个,撬动社会资本8474亿元。以“一带一路”为统领,积极支持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建设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扩大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规范实施PPP模式,用足用好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共入库PPP项目354个,总投资5858亿元,其中127个项目已落地,落地率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着力减负担、惠民生。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取消或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率先在全国实现省定项目涉企“零收费”。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缴费比例,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省级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5.3%。据初步汇总,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计执行数2.66亿元,比2016年下降3.4%。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公共财政导向,统筹安排财力,保障好省政府十方面实事实施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统筹推进省重点高校、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提升高校办学质量。研究制定筹建西湖大学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健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十百千”工程,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保障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顺利完工,支持之江文化中心、浙江自然博物园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470元、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50元。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月人均135元。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巩固脱贫成果。
三是着力补短板、促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之江实验室和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着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载体、大平台。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与绿色指数挂钩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制定财政支持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的政策,助推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体系,实施“两山(一类)”“两山(二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省财政安排143.62亿元,支持“治水”“治气”“治土”。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我省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40元/亩。出台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文件,对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农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人才和其他等八个领域的重点支出挂钩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加快项目支出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出台《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机制。
四是着力强管理、防风险。丰富和拓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理念,倡导并率先开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累计上门服务省级预算单位572个,集中辅导105次,服务人数7529人。积极开展预算法宣讲活动,组织11个宣讲团,对市县政府和部门、乡镇领导进行宣讲,共计服务28308人次,进一步强化了预算法定意识。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加大对市县库款考核通报力度,建立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管理挂钩机制。健全预算动态监控机制,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动态监控全覆盖。完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常态化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加强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建立按月约谈通报、与年度预算和转移支付挂钩等机制。对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的9个部门,相应核减预算4315.68万元。出台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全过程、全融合、全覆盖”的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全省财政内控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价格监控和履约监管,委托第三方开展价格监测。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上缴的全过程监管,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首次全面编制全省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和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控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预算法和中央有关规定,以及车俊书记、袁家军省长的批示和讲话精神,出台《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与化解的意见》《关于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意见》,实行“三个不得立项”和“六必问责”,坚决控制债务增量、消化债务存量,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基金征缴和支出管理,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加大风险储备,有效防范社保基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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