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郑希均)浙江省自2016年8月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截至昨天,我省全部71个统筹区,214家医疗机构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那么,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究竟该怎么办?看过下面这些问答,你就明白了:
异地就医结算有哪些好处?
哪些人群能从中受益?
1.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外省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省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省工作;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外省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到北京这样的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外省安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4.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程序该怎么走?
如何办理备案?
1.备案地点。各参保地的经办机构。
2.备案方式。参保人按参保地经办机构的规定,去指定场所或其他指定方式进行备案。比如委托单位网上行备案或通过APP等方式备案。
3.备案原因。是异地安置或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工作,还是转诊转院等;就医地点,填写你需要去看病的地方。
政策很复杂吗?
跨省异地住院医保待遇怎样计算?
按国家统一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享受。
★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标准;
★参保地待遇是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举个例子
小张的老家在河北,目前在浙江宁波工作,他的父亲跟着儿子长期居住在浙江宁波。小张的父亲在宁波住院了,他直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时(已备好案),依照的医保目录要按宁波的规定执行,而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仍按照河北的医保规定执行。
异地住院结算时,万一不成功怎么办?
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可在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并结算吗?
我省部分地区异地就医已实行一单结算,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018年医保待遇“一站式结算”列入了我省人力社保系统举全系统之力完成的实事之中。
如何获得异地就医的有关信息?
参保人员可以登录全国社保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查询已开通的统筹区、全国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本人备案情况、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等;也可以拨打参保地12333电话、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电话咨询。
已经在参保地完成备案的人员,可以在网站上注册,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在线查询本人备案登记和异地就医结算信息。
我省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截至2018年1月底,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均已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共有360余个统筹地区(参保地)、86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具体以人社部公布为准。
我省全部71个统筹区,214家医疗机构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下面是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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