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4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通讯员 楼春燕)春节过后,气温回暖,家住海盐武原街道枣园路的80岁老人何立仁把每天的锻炼时间从下午改到了早晨。从小区的公园回来,他换下身上的健身服,熟练地打开家里电脑。“网上说,今年养老金还会涨。”何立仁向正在厨房准备做早饭的老伴喊道。
“是吗?现在国家政策真是越来越好!我昨天下午去医院配降压药,医生说高血压属于慢性病,原来一次只能配30天的药量,现在新规定每次可以配84天,终于可以不用每个月都往医院跑了。”老伴应声回答。
织密社会保障网,居民更有幸福感。“党的十九大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省已初步建成统筹城乡、覆盖全民、保障适度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我省如期完成“本省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的年度目标,其中,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2016年底增长约178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2016年增长70余万人,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也分别比2016年有所增长,各项工作均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民生保障中的弱点、难点、痛点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弥补弱点
异地就医方便了
春节前,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退休人员江如菊从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出院,住院费用一共9000多元。因为她此前已经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此次住院费用可以直接刷医保卡结算,个人只要支付600多元。
“以前像我母亲这样退休后定居在外地的,得先自己垫付住院费,然后再拿着单据到服务点报销。现在比以前方便多了,我们做子女的也省心不少。”江如菊的女儿说。
对于退休后异地安置的老人来说,2017年感受最深的变化,无疑是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项惠及所有参保人的举措,破解了参保人员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等难题。
截至2017年底,我省开通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222家,我省在外省发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共计9671人次,总费用27015.93万元;外省在浙江发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共计3201人次,总费用6255.66万元。
慢性病患者门诊负担重、配药取药不便,同样是民生保障弱点之一。我省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确定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作为全省慢性病特殊病种。对纳入慢性病特殊病种范围的,适当提高门诊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有条件的统筹区按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纳入慢性病特殊病种范围的,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到12周。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没有相应药品,可由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将药品直接配送到患者家中。据了解,杭州已启动第三方慢性病药品配送试点,下城区率先在全省实现慢性病药品配送上门服务。
解决难点
治病负担减轻了
“哥,你赶紧去医院问下,听说现在有了丙肝特效药,而且大病保险可以报销!”2月8日,绍兴柯城轻纺城搬运工李伟忠看到新闻,赶紧打电话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表哥。他说,表哥为治疗丙肝,花光了家里多年的积蓄,但始终没能彻底治愈,希望表哥能尽快用上这些纳入大病保险的特效药,早日摆脱疾病困扰。
据了解,2014年,我省率先建立全省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但在运行中,群众提出了一些新需求,例如筹资标准偏低,部分大病诊疗必需、疗效明确、费用较高的新药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等。为此,2017年初,我省瞄准这一民生保障难点,提出“切实减轻群众大病治疗负担”等医保改革目标。
省人力社保厅医保处处长倪沪平介绍,针对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我省一方面提高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另一方面将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扩增至28个,且价格普遍比全国最低价有较大幅度下降,平均降幅达到20%。
完善大病保险,让百姓看病花钱少了;提高养老待遇,给老人“发钱”多了。“老有所养”离不开养老金水平的不断提高。2017年,我省正常缴费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3085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经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二者均位居全国前列。
消除痛点
兜底保障增强了
兜底线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大要求,对此,我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去年,缙云农民王葛仙在家不小心摔断股骨,在医院花了6万多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3万多元,个人还需自理医疗费1万多元。“本来家里条件就不好,一受伤更麻烦。多亏政府帮我们低收入农户购买了补充保险,否则真不知道怎么凑足医药费。”得知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基金还可以报销医疗费用5568元,本来为医药费一筹莫展的他终于松了一口气。
省人力社保厅农保处处长徐兴堂介绍,我省通过社会保险,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帮助困难群体抵御可能遭遇的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消除民生保障的痛点,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例如,工伤保险方面,通过建筑业等行业按项目参保方式,把项目内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避免农民工家庭因工伤致贫。
“我省已开始实施《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在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待遇保障等方面在全国率先取得了突破。”省人力社保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厉进告诉记者,新条例调整提高了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保障工伤人员生活、医疗需要,避免因工伤致贫。
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年接着一年干。前不久召开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新时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在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8年,我省力争本省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巩固在98%以上。此外,今年国家将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省也将根据国家部署,结合省情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并确保基金长期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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