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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总工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旅游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昨天,省总工会解读了疗休养新规。通讯员 王海霞 记者 魏奋
跨省疗休养三年只能一次 另两年可以参加省内疗休养
按疗休养新规,“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是指同一名职工不能在3年内被重复安排参加跨省疗休养活动,但不影响其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的权利。
比如,一位职工今年参加了跨省疗休养,明年及后年还能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
一次只能去一个省
在立足本省开展活动的同时,各基层单位可组织部分职工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市)、自治区和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
特别提醒:各地、各系统在组织安排时应严格遵守,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活动。
包括来回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跨省路途遥远,疗休养时间可以延长吗?
不行。本次政策调整内容未涉及疗休养时间,仍按2015年的文件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如果是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开展疗休养活动,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但需经单位同意,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
另外,职工疗休养属于集体活动,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的,不能补休。
超标部分职工自理
本次政策调整,对企业疗休养费用的支出途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要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疗休养费用标准仍按2015年的文件规定执行,不高于400元 /人·天的限额。
超标准支出部分,则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由县级以上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
规矩定下来了,谁来组织实施?
按规定,赴对口支援、帮扶和合作的省、市、自治区疗休养,应该由县级以上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疗休养的目的地要优先选择相应的对口区域。
因此,浙江各市(省产业)、县(市、区)总工会,也将根据疗休养新规,制订相关工作细则,确定组织实施方式,加强与本地区对口办的沟通协作,在顺应职工对疗休养多样化需求的同时,积极助推各地、各系统的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工作。
各地、各系统可自行制订疗休养细则
湖北恩施已成为杭州工会疗休养基地之一
省总工会强调,职工疗休养,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次的调整和完善,涉及浙江全省的15万家基层工会,2040余万名工会会员。
为规范全省职工疗休养工作,保障和促进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省总工会联合多个部门,分别于2015年、2016年下发《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其补充意见。
今年4月13日,再次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省总工会等五部门对之前两个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明确了促进省际疗休养的交流与合作等。
这三个文件是我省针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全省性规范性文件,具有连贯性、整体性、统一性,是各地、各系统制订相关地方性政策的依据——可以据此制订相关细化政策,但不得规定与之不符的内容。
比如杭州市总工会和湖北恩施州工会,就在本月签署了交流合作协议,被誉为“鄂西林海”的恩施州,将成为杭州市职工的疗休养基地之一。
今年,省总工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下发《职工疗休养基地(目的地)认定和管理办法》,通过评估和认定,规范完善疗休养服务要素、服务品质等标准条件,开展日常考核和动态管理,创建一批经济实惠且能提供疗休养优质服务的阵地,提升职工群众疗休养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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