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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获减税重大利好 降低成本利好患者
2018年05月22日 06:16:3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金梁 通讯员 陆阳 章觉初

浙江在线5月22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金梁 通讯员 陆阳 章觉初) “新实施的抗癌药品增值税新政,对我省抗癌药品产业是个利好。以贝达药业的主打产品‘凯美纳’为例,2016年该药品销售额10.26亿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32亿元,按照抗癌药品增值税新政测算,除去进项税额的不确定因素,至少可以实现减税6800万元。”省财政厅税政处负责人说。

近日,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宣布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抗癌药品增值税新政。我省抗癌药品生产小有规模,新政的实施,对该产业来说是重大税收政策利好。根据新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主创新的抗癌药品具有前期研发投入大、周期长、研发比重占所有成本比重高的特点,可抵扣进项较少,实际企业增值税负担率较高。通过新政的实施,我省自主创新抗癌药研发企业将直接受益。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使企业在流通环节有更大的空间降低药价,再叠加降低抗癌药品进口环节增值税、药品进口零关税等税收政策利好,对药品降价将起到重要作用,直接利好患者,减轻其用药费用负担。

标签: 抗癌药品;新政;增值税;税收政策;药品销售额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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