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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扎紧权力的“笼子”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读我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05月22日 06:10:57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翁浩浩 董洁 通讯员 王钢

浙江在线5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浩浩 董洁 通讯员 王钢) 法治政府建设,县乡两级是基础和关键,也是短板所在。如何补上这块短板?日前,省政府率先出台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等九大重点任务,培育一批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

县乡政府法治建设如何发力?能给企业和群众带来哪些利好?记者采访了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

补齐基层短板

这些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这在县乡两级表现得尤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时有发生。

据省法制办统计的数据,2016年全省行政复议机关新收案件8600余件,全省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万件,这些案件约75%发生在县乡两级。同时,2016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平均纠错率为13.4%,乡镇政府为30.6%,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为16.3%;全省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平均败诉率为12.2%,乡镇政府达26.9%。主要表现为超越法定职权、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缺乏相应证据、不依法或依约履行行政协议等。

“基层政府和群众关系密切,我省要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突破口和着力点在基层。”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年行动计划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我省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突出给县乡政府法治建设“补短板”这一主题。

扎密制度笼子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我省将实施县乡政府和县级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今年年底前,普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能提交会议审议、不能签订重大行政机关合同、不能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以往,哪些决策属于县乡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没有明确规定,以清单形式固定下来更有利于依法决策。而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基层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三年行动计划还制定了不少具体措施,比如今年年底前,县乡政府将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开展企业守法帮扶行动,帮助辖区内企业建立不低于法定监管标准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到今年底,普遍建立败诉案件总结分析、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进一步提升等。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重点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全面梳理乡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和受委托执法事项,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政执法岗位。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能力建设,健全法制审核等配套制度。

“曾有这样的例子,某县一个镇整治工业园区违建,没经过调查取证就对近100家企业同时开出了拆除违建通知书。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可有效杜绝基层政府以违法追求效率、以结果正当掩盖程序违法等现象。”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培育“最佳实践”

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之一,是积极培育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整理形成工作案例,推动形成比学赶超氛围。

“‘最佳实践’是个管理学概念,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应用较多。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引入这一概念,有利于充分激发基层创新活力,鼓励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先行一步,总结提炼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基层样本,迅速复制推广。”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根据各地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条件,我省选择了27个县(市、区)作为最佳实践的培育单位,分别对应9个方面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比如象山县、江山市、三门县开展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宁波市江北区、义乌市、缙云县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杭州市临安区、慈溪市、东阳市、遂昌县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鄞州区、桐乡市开展第一责任人履职能力建设等。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我省将进一步研究梳理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的关键指标,适时开展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估。积极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用人导向,推动将违法行政纳入党内巡察范围和党内责任追究体系。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

标签: 法治政府;法制办;基层;制度;最佳实践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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