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李敏敏) 近年来,我省长租公寓市场快速发展,对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个别企业违规使用“租金贷”等金融产品、个别房源品质低劣、房租上涨过快等问题。近日,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促进长租公寓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加强开业申报管理、定期通告租金收付情况、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加强租赁合同监管、落实租赁住房安全责任、落实租赁住房空气质量合格责任、加强分割改造和出租管理、建立租金价格分类管控制度、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等十方面提出要求。
对于“租金贷”,《意见》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长租公寓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签订“租金贷”协议,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租金贷”应当事先征得原始房东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时,应确保承租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将贷款相关内容嵌于住房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确需贷款的,贷款合同应独立于租赁合同单独签署,贷款期限应不超过12个月且不长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对于租赁住房空气质量问题,《意见》要求,长租公寓企业要承担租赁住房空气质量合格的主体责任。租赁住房房源特别是经过改建、装修后的房源,必须符合空气质量相关要求,承租人可以要求长租公寓企业提供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材料。
即日起,我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长租公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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