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9年,垃圾分类治理全面按下加速键,多地紧锣密鼓立法推进。据人民日报报道,3月15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管理作出一系列规定,其中将垃圾分类与个人征信挂钩这一措施引发热议,有人觉得是创新,但也有人觉得过于严苛。这将垃圾分类到底应该如何治理的老话题推到了大家的眼前。
要说垃圾分类的推广,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比如,各地“日拱一卒”地持续推广,不论是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还是各个环节的建立,都日臻成熟,而且也陆续探索出了一些解决垃圾分类的有效措施和途径。但“短板”与成绩同样明显,比如居民参与度不高、覆盖范围有限、基础设施不完备、收费机制不成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尤其是居民的参与度不高,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短板”。
现实中,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讲起来大家都知道,但真正做起来时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不少地方流于形式,只是比原来多了一个垃圾桶,扔垃圾时,该怎么扔还怎么扔,基本没有什么区别。就算有些人按要求扔了,在转运时又被人为地归置在一起,等于做了无用功。可以说,垃圾分类质量不高,在全国属于普遍问题。
必须承认的是,目前最大困境就是如何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改变居民的垃圾分类习惯。这个“痛点”显然已经成了深化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绊脚石”,若是仅依仗目前的管理机制,恐怕已难有成效。从现实的操作来看,由于缺乏具有震慑力的惩罚措施,即便投入了大量的监管物力、人力,也无法起到规范和纠偏的作用。
垃圾分类需要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参与,如果只有政府一头热,显然是不可行的,当下在推广中碰到的诸多问题也证实了这点。作为另一头的民众,如果其不能提高意识,养成分类习惯,不仅会加大管理成本,最终也会消解了政府的努力。当下,虽然各地对此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杭州就有罚款和拒收垃圾的惩罚措施,但都因缺乏相关落地的举措和惩罚,而不具备太大的约束力。因此,当务之急,便是要尽快制定和出台更具震慑力、更具实操性的法律法规。
事实上,世界上一些垃圾分类做得好的“模范国家”,都以严惩作为托底。比如德国,在敦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方面,采取了“连坐式”的惩罚措施。只要有人违反规定,且在收到警告后仍不改善,那这一片居民区的垃圾清理费都会提高;又比如美国,甚至将乱丢垃圾入刑,各州都有禁止乱扔垃圾的法律,乱丢杂物属三级轻罪,可处以300到1000美元不等的罚款、入狱或社区服务(最长一年),也可以上述两种或三种并罚。
从这个角度来说,将垃圾分类与个人征信挂钩,不算严苛,反而算是轻度惩罚。征信系统与个人生活的许多方面挂钩,是法律之外,较为有效的约束力。近年来,在将一些不文明行为与征信挂钩上也有许多的尝试,效果明显。因此,在法律空白期,将垃圾分类与此挂钩,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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