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关于“996工作制”(指早9时上班、晚9时下班,一周工作6天)的讨论受到广大网友关注。
事实上,996问题讨论到现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劳动法》规定,即使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每日加班时长也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未严格执行《劳动法》中对加班工时和加班报酬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属于违法。
那么996到底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劳动监察部门该作何种表态?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在996中该如何合理体现?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任何公司、个人都要遵守的底线,显然,这些才是问题的关键。
拒绝996不等于不热爱自己的工作,更不等于不认同奋斗、拼搏的价值观。正如一位网友留言:“不要把个人成功的奇迹强加在大部分普通人身上,普通人只要工作日努力工作、周末能陪家人、身体健康地活着就是对家庭负责。”高效高质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处理好生活和工作之间的关系,这无疑也是这个时代的奋斗者、贡献者,而不是让两者互相拖累、有此无彼。
996现象看似提高了单个员工的劳动绩效,其实透支的是整个社会的成本。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之下,拿走最多红利的还是企业,但是这种对于健康和生命的透支并不是没有代价的,最终需要员工个人、家庭和社会来偿还。而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好规则,尊重员工的劳动权和休息权,既是企业的责任,又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础所在。
当然,在一些高速发展的行业里,为了抢下先手棋、抢占技术或市场制高点,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实行特别的工作制,这可能也是少数行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已而为之的特别措施。但是,这也不能成为突破法律框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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