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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岂容肆意破坏 偷埋污泥买卖海龟统统处罚
2019年05月23日 06:07:13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钱祎 林上军 何伊伲 邵巧宏 通讯员 宋朵云 曹雯婷 王舜毕

  浙江在线5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宋朵云) 5月22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海宁市上林制革厂、浙江富邦皮革有限公司在1991年至1997年填埋制革污泥,使3处填埋场地内土壤受到严重的重金属污染。日前,省高院二审审结此案,判决维持嘉兴中院原审判决。侵权企业被判支付环境修复等费用3000余万元,修复工程已施工完毕。

  据悉,这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浙江法院立案受理的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环境公益诉讼中侵权主体的认定、责任承担方式、修复性司法理念的落实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实践探索。

  经属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已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对案件涉及的3处填埋场,按照浙江大学建议的污染管控方案进行施工。目前修复工程已施工完毕,等待竣工验收并交付运行。

  又讯 (记者 林上军 何伊伲 邵巧宏 通讯员 曹雯婷 王舜毕) 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龟日”前一天,舟山市检察院联合宁波海事法院曝光一批查获海龟的视频,画面内容触目惊心。

  就在当天上午,舟山市检察院就收购、运输、出售海龟,破坏海洋野生动物保护资源的15人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3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15名被告在各自的侵权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共计657.6万元、鉴定评估费10025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此外,该批案件的刑事部分正在办理中。据悉,2015年至2018年,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立案侦破了3起重大涉嫌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案件均已于近期移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诉。

标签: 环境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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