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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负”走向“自缚”——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2019年07月17日 06:23:01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颜新文 刘一霖 记者 吕玥

  浙江在线7月17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颜新文 刘一霖 记者 吕玥)“我自愿接受党的一切考验和审查”。

  35年前,吴水霖曾在他的入党申请书中写下这句话。

  35年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这名64岁的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在最后陈述时再次提及这句话时,等待他的已是法律的审判。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10月间,被告人吴水霖利用担任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湖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假释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以合作投资、挂名领薪、代付款项等形式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4万余元。

  7月11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水霖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已全部退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431万余元、港币100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吴水霖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此前,省纪委省监委在对吴水霖的通报中,曾连用毫无党性原则、毫无底线意识、毫无廉耻之心三个“毫无”形容。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名曾经的领导干部沦落到这个地步?

  心存侥幸:

  “过去一些做法都做了规避,组织上未必清楚”

  大多数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存在侥幸心理,在这一点上吴水霖也不例外。

  “组织这么大,很难知道得那么清楚、那么全面。所以,只要多加掩饰,组织是不可能掌握所有情况的。”这是吴水霖忏悔书中的一段,也是他侥幸心理的真实写照。

  吴水霖自认为“心思缜密、考虑周全”。长期以来,他在与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全部使用现金,目的就是不让组织从账面上发现问题。为了掩盖个人行踪,在车改前,他实际有两个驾驶员,一个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指派,一般公务活动都由这名驾驶员负责;另一个是他自己物色的,上下班以及处理私事的时候就让这名驾驶员开车。为了不让别人知道太多,吴水霖对身边人织起一张“防护网”,他从未把办公室钥匙交给历任秘书。哪怕买一间单身公寓,也以他人名义“代购”,这样既不用向组织进行房产申报,也可以在里面处理些私事。

  平时对组织日防夜防、百般规避,一旦东窗事发,吴水霖就选择全面对抗、大量串供。

  2014年,省委巡视组巡视湖州期间收到举报,反映吴水霖向某老板借款50万元长期不还的问题。巡视组向其了解情况时,他与儿子吴某统一口径,并指示吴某将本息共计100万元迅速归还该老板,“有惊无险”地躲过此事。

  2018年9月至10月,在省委新一轮巡视中,吴水霖得知巡视组在了解浙江某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有关问题后,担心自己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某某贿赂的问题败露,赶紧把在杭州创业的儿子叫到湖州商量对策,并教儿子如何“应付”组织谈话。在纪检监察机关找其儿子后,他“主动”向市委书记“说明情况”,却连用“3个从来没有”和“12个任何情况”搪塞,一次次失去向组织交代问题的机会。

  漠视纪律:

  “认为纪律是对着别人,而不是对自己”

  时至今日,吴水霖还清晰地记得26年前第一次违规违纪的情形……

  那是1993年,吴水霖被组织安排外出学习,其间结识了一名经商的朋友,由此迈出了违纪的第一步。“当时,心里感到很沉,很对不起组织。回到学校,一进校门顿觉磨盘压心,脸上发烫。”然而,纪律的防线一旦突破,欲望的洪水便汹涌而出。很快,那种惴惴不安的心情便过去了,取而代之的是认为在外地人生地疏,组织上也不知道、管不了,不会有什么事。

  “轿夫湿鞋,不复顾惜”。外地学习结束回去之后,吴水霖内心深处对纪律、规矩的敬畏感渐渐消减。思想上无禁忌,行动上便不自重、不检点、不节制。到后来,讲纪律、守规矩这些话,吴水霖也就在开会、学习时说说,总认为“纪律是对着别人,而不是对自己”。甚至错误地以为一些违纪问题只是小问题,即便组织知道了,也不外乎批评几句、谈个话、写个检讨、给个党纪处分。

  然而2010年,一个吴水霖眼中的“小问题”却给他带来了大危机。

  社会人员凌某偶然得知了吴水霖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并扬言要到网上曝光。惊闻此事,吴水霖既不敢对外声张,更不敢向组织汇报,想来想去觉得只能找人“私了”。于是,他便让一名受过自己帮助的曾经的下属、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徐某某(已另案处理)出面解决。徐某某为替老上司摆平此事,前后共支付给凌某68万余元。

  丑闻总算被掩盖掉,但问题的性质却更严重了。那68万余元实质就是变相受贿,这一下,生活纪律问题演化成职务犯罪,吴水霖在犯错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爱子不当:

  “年过半百以后,想自己、想孩子多了”

  梳理吴水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以发现大部分都发生在他50岁之后,且其违纪违法的金额,超过一半直接与儿子吴某有关:2004年,向老板汤某某借钱50万元用于给吴某做生意,直到10年后省委巡视组过问此事才归还;2007年,接受老板楼某某以“投资”的方式为吴某的公司提供资金200万元,2006年至2018年期间,吴某在楼某某的公司领“空饷”共计64万余元;2010年,向老板丁某某“借款”100万港币,用于吴某炒港股。

  “我前半生因为工作,对儿子关心很少,基本没时间陪他。”基于这种补偿心理,当2001年儿子从国外读书回来后在杭州创业受挫时,吴水霖决定尽一尽“做父亲的责任”。

  为“保险起见”,一向谨慎的吴水霖将目光锁定在了湖州有项目的杭州老板,并将这些受过他帮助或日后可能还需要他帮助的老板介绍给儿子,频频暗示他们要对儿子的生意多加“关心”。不过他拒绝采取收受干股这类“容易暴露”的方式,代之以“投资入股”等相对隐蔽的手段。即便是为行贿人所办的事项,也大多是企业经营、款项支付、职务晋升等“风险相对较小”的事。

  尽管花样各异、手法不同,但实质就是为了一个字——钱。正如吴水霖自己所说,“年过半百以后,想自己、想孩子多了,从自私自利发展到违纪取利、以权谋利”。

  然而是爱是害,答案已然明了。开庭当天,公诉人的起诉书还没宣读完毕,旁听席上一名三四十岁的男子便快步走出法庭,到走廊上掩面抽泣,他正是吴水霖的儿子吴某。而在最后陈述阶段,吴水霖在提及自己母亲时也痛哭流涕,回忆“被提拔为副县级领导干部不久,母亲就因病去世,临终前她嘱咐我要好好工作,一辈子听党的话,为她、为家庭争光,但现在沦落到这样的地步……”只是这些泪水,都到得太迟。

标签: 吴某;老板;纪律;湖州;浙江;领导干部;巡视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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