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的张女士很无奈,自己献了9年多血,母亲用血时却被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张女士从2004年开始献血,已经有9年多时间,2018年张女士的母亲患病需要用血,按照法律规定,无偿献血者的亲属可以免交或减免一定费用,于是近日张女士便到血站报销费用,可血站非得要求张女士证明她母亲和她的关系。
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张女士无法从派出所开具这个证明,她把所有能证明的其他文件都拿出来了,但是血站工作人员开始不认,说是按照规定,必须要有在派出所核实的证明。好在最后,在媒体记者的协调下,该血站负责人核实后表示给予报销。
“证明你妈是你妈”是早已被要求全面清理的奇葩证明,却依然还在血站的用血环节出现,而且还必须是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这简直有些“不知魏晋”的意味了。早在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全面清理“奇葩证明”。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群众办事时,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不得索要证明,对确需在法律法规规定外提交的证明要由索要单位列出清单并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但显然,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无偿献血者的亲属用血,一定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这显然是血站内部的自行规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再退一步讲,或许血站在用血制度上有特别的规定,需要以此来甄别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的关系。但证明两者身份关系的方法和文件有很多,比如张女士就提供了一堆可以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文件,只是血站不肯承认,非得让人家出具有派出所核实的证明。
这其实就有点强人所难了。张女士她们家先后已经迁移三次,且父母的户口与自己的户口早已分开,已经无法在户籍上直接体现。道理上说,张女士可以回到最初的户籍所在地去参阅历史档案,获得母女关系的证据,但现实可能的情形是,在城市快速扩张,行政管辖区域变更过程中,政府的相关历史档案遗失或者处于无法查阅的状态,而张女士所面临的恰恰就是这个问题,档案已经丢失。况且,按照新规定,现在派出所事实上已经不再开具类似的亲属关系证明。
血站工作人员工作细致、按章办事的做法无可厚非,但一些证明或规定,是否就真的重要到非有不可呢?未必如此,至少在记者的协调下,血站最后还是认可了张女士所出示的证明文件,也核实了两者的身份关系。这是否也说明了,一定要派出所出具“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只是血站的一种教条式的工作态度呢?
张女士一家是幸运的,因为在身边始终站着一位媒体记者。但张女士一家的遭遇也让我们有所感慨,如果没有求助于媒体,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连 “我妈是我妈”也无法证明了呢?
血站缺少血源的时候笑脸相迎,用血的时候却以一句“就是这么规定的”成了事难办的借口。“证明你妈是你妈”,说到底不是什么“技术壁垒”,而是一些单位的“态度壁垒”,其背后折射的是公共服务的粗劣,凉了热血,伤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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