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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以实物为准”就能免责吗?该维权还是得维权
2019年08月26日 14:58:02 来源: 金华新闻网-金华日报 季俊磊

  金华日报8月26日讯(记者 季俊磊)在网购平台上买东西,收货后却发现与网上的图文信息不符,找商家讨要说法,对方直接抛出一句,“以实物为准”,让很多买家大呼无奈。“做生意贵在真诚,特别是在无法看到实物的网购平台上,卖家更应该对商品的真实情况负责。”市民韩哲(化名)说,前两天他在某批发网站上买了一批杯子,收货后却发现与宣传图完全不同。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其他市民,发现这类情况在网购中时有发生。

  图片与实物不符,“以实物为准”让买家无奈

  韩哲是一位电商,本想在某批发平台上购置一批精致的水杯,当做赠品送给买家。“我在平台上看了一整天,最后看到一个外表磨砂、瓶身细长的水杯,觉得很好看,便主动联系了客服。”韩哲说,由于他下单量比较大,客服与他交流时特别热情,并保证绝对保质保量,随后还互相加了QQ。

  “因为要购置1万个水杯,全部下单心里有些没底,就让商家先寄了十几个样品过来。”没想到的是,韩哲拿到包裹打开一看,顿时傻眼了。他发现,商家寄过来的水杯与网站上所描述的完全不符,原来外表的磨砂面成了普通的光面,细长的外形也变成了短粗。

  随后,韩哲通过QQ找客服讨要说法。“我当时把大小、外形等问题集合在一起,询问是怎么回事,对方却直接回我‘以实物为准’。”韩哲认为,平台照片或因拍摄光线等因素有些色差是可以理解的,但连商品形状都不一样,就存在欺骗嫌疑了。

  “还好我先拿了十几个样品,如果直接购买1万个就亏大了。”韩哲说,他与客服还没说几句,对方便很不耐烦,“你不想要就退货,没有谁强要你要”。他觉得,即使退货,责任也在商家,应该由对方承担快递费。另外,他认为这是一种不诚信的欺诈行为,便向平台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钱我可以不要,但这样的商家必须得到矫正。”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大学生小陶身上。“今年女朋友过生日,本想送一个超可爱的小熊蛋糕,可最后拿到手的却是熊和猪的结合体,丑到爆。”小陶说,他为了定制一个可爱的蛋糕,在美团上看了好几天,看到这家的小熊蛋糕很萌很可爱,觉得女朋友会喜欢才下了单。

  “本想讨女朋友欢心,没想到对方却当着所有同学的面翻脸,还以为我在愚弄她。”小陶说,打开蛋糕包装的那一刻,全场同学都笑了,接着开始疯狂吐槽,哄了三天女朋友才消气。当天他便联系商家,希望对方给出解释并退款,但得到的也是“以实物为准”一句话,让他又气又无奈。

  “以实物为准”处处有,尺度不能太离谱

  记者随后登录淘宝、京东、美团等平台,发现不管是衣服裤子、家居用品,还是快餐火锅、零食饮料……大多都会写上一句类似“以实物为准”或“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话语。此外,记者还发现,很多类似商品间的效果图大同小异,有些甚至是相互“借用”。不少买家在一些店铺后留言:“以后再也不上当了,宣传图与实物相差太多。”

  市民任女士在美团上曾团过一个168元的四人火锅,里面有肥牛、猪肉、丸子、蔬菜拼盘等菜品。“从图片上看,菜品份量很足,肥牛是用大盘子装的,可事实并不是这么一回事。”任女士说,她们到店后,发现一盘肥牛只有10片,摆盘样式也与图片不同,其他菜品也相对偏少。当她对菜品提出质疑时,该火锅店负责人却表示,“团购网上已经注明,所有商品均以餐厅实际销售为准”。

  “商家肆意夸大商品的外观形象、功能作用,难道良心不会痛吗?”很多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实物为准”俨然已经成为网商理直气壮的借口,用以推卸产品夸大宣传的责任。大多数消费者当拿到商品时才发现“上当了”,但因为退换麻烦,很多人便吃了哑巴亏。也有市民提出,消费者在网购时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拿到货品时要第一时间检查确认,再进行收货,发现不妥及时与商家沟通。

  “以实物为准”的说法,商家还要悠着点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商品在功能、材质、样式等方面与宣传的图文相违背,就算标注了“以实物为准”的说明,同样也涉及虚假宣传。

  针对此问题,记者致电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了咨询。“从客观上来说,产品宣传图文即使是实物照片,也难免会和实物存在一定的差距,商家标注‘以实物为准’能起到一定的纠纷调节作用,但这并不是他们推卸责任的托词。”消协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有责任把真实的商品情况告知消费者,而不是去夸大优点、隐藏缺陷。

  该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在标注“以实物为准”时要特别慎重,首先应该考虑商品质量能否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如果只是为了推卸责任而写上‘以实物为准’,相信其口碑不会好,也容易丧失商业信誉。”他说,商家在宣传上应该实事求是,对“以实物为准”的说法还得悠着点,需要经得住考验。

  “消费者在网购时也应该注意货比三家,多关注一些他人的评论,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要向商家多问几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提高自我甄别能力,从而判断该商品是否值得购买。”该工作人员提醒,“以实物为准”并不是“免死铁券”,当消费者遇到商品与宣传图文不符时,应该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维权的时候还得维权。

标签: 消费;权益;商家;以实物为准;霸王条款;免责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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