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根据有关问题线索,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对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黄武进行纪律审查,经浙江省监委、嘉兴市监委指定管辖,海宁市监委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黄武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巡视事项;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收受业务相对人贵重物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黄武身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失守纪法底线,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中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党委、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分别决定给予黄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黄武违纪违法所得。由海宁市监委将黄武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武简历
黄武,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浙江兰溪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1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2月任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浙江省职业安全技术检测检验中心)检测检验科科长助理
2007年12月任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2011年7月更名为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检测检验室副主任
2012年4月任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检测检验一室主任
2015年6月任浙江省职业病危害预防中心副主任兼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2018年10月任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2019年6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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