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9日讯 (记者 万笑影 翁浩浩) 5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1月29日上午9时多,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下称“义乌试验区”)各项政策制度正式上升为法规,为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和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义乌试验区,是浙江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大举措。获知《条例》通过,义乌市委改革办副主任朱毅倍感振奋:“这项立法既增强了义乌深化改革的信心,也更加坚定了义乌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领域不断探索创新的决心!”
作为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市综合改革试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于2011年启动。今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框架方案》,决定以义乌全域联动金华义乌都市区等建设试验区。2月,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管委会正式挂牌,标志着义乌试验区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义乌试验区担负着辐射带动金华义乌都市区和省内其他区域发展的“责任”。《条例》对义乌试验区的目标定位以立法形式明确:应当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坚持大众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辐射带动金华义乌都市区和省内其他区域发展。同时明确,义乌试验区管委会行使国际贸易改革领域的省级权限,并赋予其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不可放权的职权外,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权限及其他省级管理权限。“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领域给予义乌试验区充分授权的理念。”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自2011年以来,义乌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领域探索出很多创新经验,如全国首创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针对改革试点人才需求在全省首推的聘任制公务员等。而今,这些创新举措都在《条例》中上升为法规内容。
在营商环境方面,《条例》规定,义乌试验区应当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立法将为义乌营造一个更公平、更安全、更便利的营商环境。我的信心更足了!”在义乌经商20多年的张吉英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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