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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权威高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体系
2020年01月07日 03:44:24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颜新文 杨文虎 记者 王璐怡

  浙江在线1月7日讯(通讯员 颜新文 杨文虎 记者 王璐怡) “请依规依法,抓紧对所辖区域10个卫生服务站是否存在冒用、伪造、滥开处方等情况进行自查……”近日,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一份由街道监察办公室开出的《监察建议书》。

  通过建立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配合机制,富阳有效解决了从事公共事务人员工作地点在乡镇(街道)、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单位的监督盲区问题。这是浙江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一个缩影。

  一年来,浙江坚决扛起先行先试责任,坚持把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纪检监察机构“三项改革”持续深化,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推进反腐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规范化、具体化

  浙江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决策执行机制,把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出来、固化下来,变“结果领导”为“全过程领导”,保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并将这一制度优势逐渐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9年以来,省纪委省监委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在落实好下级纪委监委干部提名考察、查办腐败案件情况报告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对派驻机构和高校、国企、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日常履职考核以纪委监委为主的要求。重点抓好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工作,着力解决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处置、立案查处、处分处理等环节不愿报、不敢报等问题。

  “改革后最大的感受就是我们同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的联系更加密切了。”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俞慧敏表示,2019年以来,该组及时向联系监督检查室报告问题线索,并在联系室协调指导下联合开展初核调查,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同派驻机构一样,各市纪委市监委严格落实“两为主一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金华市纪委市监委在查办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施侍伟违纪违法案件前,经市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通过前期初核,查实施侍伟部分严重违纪和涉嫌职务犯罪事实。之后,在报经该负责人审批同时,报省监委批准,最终决定对施侍伟采取留置措施。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探索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效途径

  作为全国监察体制改革最早的三个试点省份之一,浙江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浙江经验。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省纪委省监委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措施运用,不断探索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有效途径,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一年来,省纪委省监委坚持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核心,全面修订完善《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和《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先后两次系统梳理、精炼合并委机关现有108项相关制度。目前,新出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信息发布规范》等6项制度。

  各地各单位也纷纷开展探索实践,进一步提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履职水平。杭州市江干区制定《留置转拘留工作方案》,细化规范移送工作,实现纪法无缝对接。台州市椒江区出台《监察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工作办法》,进一步做好法法衔接,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推进制度建设的同时,浙江持续探索监察监督向乡镇基层延伸,不断提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019年初,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出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对象和范围、职责和权限、工作内容、制度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初步形成统一规范的乡镇监察运行制度体系,打通了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针对监督对象面大量广、事多人少、“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建立联动机制、片区协作机制,并结合实际组建“监察信息员”“监察联络员”等队伍,进一步推动监督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

  改革效果怎么样,数字最有说服力。2019年,全省查处厅局级干部41人,县处级干部541人,乡科级干部1596人,一般干部2279人,其他人员13671人。全省11个设区市共留置931人,比上年上升43%,其中移送检察机关484人,比上年上升34.1%。

  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推动改革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派驻机构改革以来,我组共收到信访件48件,比2018年同期增长107.7%;处置问题线索12条,已经办结10条,2条正在处置过程中。”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徐首红感慨,“这效率在改革前不可想象。”

  2018年底以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高起点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先后两次对委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构进行调配组建。省属派驻机构由35家减少至25家;派驻机构编制数平均达到9.8名,实现设置更科学、力量更集中、监督更有力。继续深化内设机构调整,进一步健全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职责分开,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组织机制。创新成立信息技术保障室,为监督和审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同时,全面推进委机关与派驻机构干部一体化管理、工作一体化运行机制,实现派驻干部与委机关干部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和党建工作“六个一体化”。一年来,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已轮岗超过82人次,其中派驻机构之间交流60人次,机关与派驻机构间交流22人次,真正实现打通使用、一视同仁。

  2019年,各派驻机构发现问题线索的数量大幅增加。省直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407件,比上年增长50.2%;立案84件,比上年增长23.5%。

  此外,省纪委省监委分类推进高校、省属企业、省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并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全面完成新一轮派驻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改革后,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共设派驻机构1228家,其中省市金融企业派驻机构12家,省市两级监委派出省、市属企业监察专员98名;省监委派出本科高校监察专员30名。

  省纪委省监委还明确了派驻机构与地方监委联合调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和管辖权限,以此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机构与地方监委合作办案的体制优势。

  无须扬鞭自奋蹄。浙江始终坚持以改革开放先行地的使命担当,一体推进“三项改革”,不断释放体制机制活力,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进一步撬动、激活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标签: 派驻机构;监察;纪委;浙江;纪检监察;杭州市;体制改革;纪检监察... 责任编辑: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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