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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人被判刑!疫情期间这些事万万不可以做!
2020年02月11日 16:56:38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这两天,大家应该发现不少让人高兴的好现象了吧?

  比如说,从2月10日开始,杭州所有快递企业全面复工。

  再比如说,2月10日上午,经金华海关兰溪办公区检验合格,浙江明辉光电有限公司价值11440美元的440公斤发光粉,完成报关、顺利出口美国。这是浙江在今年节后的外贸出口第一单。

  今后一段时间,如果要设一个关键词的话,那十有八九应该是“复工”。

  昨天浙江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主题就是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这种形势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哪些事万万不能做?已阅君今天要来聊聊。

  这两件事,值得大家警醒!

  聊怎么做之前,先聊湖州发生的一件事:2月9日下午,南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居家隔离人员妨害公务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如果用一个词来评论整件事,已阅君只能说:自作自受。

  王某某是个居家隔离人员,本来只要乖乖在家里呆14天,也就行了。

  但人家不这么想,偏要外出,结果被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了。刚开始当然是劝导,可王某某不配合,和工作人员争执起来,社区民警朱某某就来了,没想到王某某居然攻击起警察来了,朱某某脸部、颈部都被抓伤了。

  这下,事就大了。

  当天,王某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被刑事拘留。

  4天之后,也就是2月6日,南浔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7天之后,也就是2月9日,以王某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向南浔区法院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当天,就开庭审理,并且当庭宣判。

  从刑拘到获刑,整个过程只用了7天时间!

  还有更快的,同样在2月9日,温州也有人因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被瑞安法院判刑了。

  黄某某是一名液化气公司送气工,2月4日下午,他没携带出入证,就驾驶二轮电动车运送煤气罐,在经过一处防疫卡点时,被街道防疫工作人员李某拦下,要求出示出入证及测量体温。黄某某觉得李某在故意刁难他,下了车,冲着李某头部就是一拳,还手掐李某的脖子,扯断他的工作牌。

  警察赶到,黄某某当着警察的面,扯下李某的口罩,并大声骂李某,结果被警察当场控制并刑拘。

  因为犯妨害公务罪,黄某某被判拘役四个月。

  从刑拘到获刑,整个过程只用了5天时间!

  庭审现场(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

  从这两个同天宣判的案例,不难看出这几个字:“快捕快诉快判”,如果再深入一点,更是能清晰地看出这么一种态度:对违反疫情防控部署的行为绝不姑息!

  在已经进入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当下,千万不要因为已经有企业开始复工复产了,就在遵守疫情防控部署的相关规定上有所松懈!

  否则的话,不但会害人,还会害己,如果触犯刑律,甚至可能遗恨终身!

  这些行为,万万不可有!

  聊了这两个案子后,可以介绍一个17年前的司法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2月9日这两个人所以获刑,就因为触犯了这个司法解释。

  那就来看看,在疫情期间哪些行为万万不可做。

  首先,一定不能违背疫情防控的规定,不得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

  如果有违反,有两种后果:一种是本身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结果造成传染病传播,可能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这个罪名很严重,因为一旦被认定,刑期就算最低,也要三年,最高更是可能被判死刑!

  已阅君之前聊过,温岭有两个人,一个从武汉回来,明明身体已经不舒服了,却还和人一起打牌、喝茶;而另一个人,明知对方从武汉回来,还和他密切接触,接触了之后还到处串门。

  前段时间这两个人就都被刑拘了。

  还有一种是自己没患传染病,或者没造成传染病传播,却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的,那可能会犯妨害公务罪。

  湖州、温州那两个人,就因为司法解释这一条的相关规定而被判刑。

  另外千万要注意,“疫情如战情”,疫情期间如果违法犯罪,受到的处罚会比平时更重!

  在疫情期间,如果制造伪劣物资、药品、医用器材,会被以四个罪名来定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还会被从重处罚!

  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假借疫情来搞诈骗;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乘机非法行医……会分别被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

  这些也都是从重处罚!用句古话来讲,就是会"罪加一等"!

  浑水里摸不到鱼,只会被更严厉地惩罚!

  这些疫情期间重任在肩的相关人员,也千万不可大意!

  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可能会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果有人恣意放纵,不服从管制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了。复工复产并不意味着放松!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一定要绷紧弦,万万不可有这些行为!

标签: 疫情 责任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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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人被判刑!疫情期间这些事万万不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