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4日讯 舟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12日发布多项利好政策。支付物业费、装修费,都能提取公积金了,人才、劳模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万元,同时,为加大对旅游、养老、文化创意等特色商品房的购买支持力度,舟山市试行将该类用于居住的特色商品房纳入公积金贷款范围。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8月12日,舟山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暂行办法》,规定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物业费)。
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的,仅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仅限于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提取上限不得超过2000元/年(按每平方米1.2元,建筑面积144平方米计算)。
装修也能提取公积金
出台的公积金新政规定,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
申请提取条件,必须是申请人及其配偶10年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包括物业费提取)。
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次数每10年提取一次。
申请人按装修工程实际支付费用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元计算,所装修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
人才劳模最高贷款额度享80万
凡符合《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八条所列的(一)至(十一)类人才,全国、省级劳动模范获得者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满6个月缩短为满3个月。
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现有的基础上上浮50%,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加大对用于居住的特色商品房购买支持力度
从今年8月起,舟山范围内用于旅游、养老、文化创意等功能,且参照住宅标准的在售或在建待售的商业、商务等非住宅类商品房项目,也纳入到公积金贷款范围内。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近日发文,根据省市政府有关精神,落实今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舟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规定,为加大对旅游、养老、文化创意等特色商品房的购买支持力度,舟山试行将该类用于居住的特色商品房纳入公积金贷款范围。
全市范围内这几类功能、且参照住宅标准设计的在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建待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业、商务等非住宅类商品房项目,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类房屋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首付比例最低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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