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游客逗狗被咬 狗主人未系狗绳赔偿医药费1600元
2019年05月11日 17:20:27
来源:
舟山晚报
舟山网5月11日讯“喂,110吗?我在墩头码头被狗咬了,狗主人不肯赔偿,你们快来!”近日,普陀沈家门派出所接到游客唐女士的报警电话。
民警到达现场时,唐女士正与狗主人杨先生争得面红耳赤。她的右手手臂有两道牙印,流着血。
民警忙将两人分开,将唐女士带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杨先生则先行前往派出所等待民警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杨先生家住墩头客运站旁,“肇事”宠物狗是他养的松狮犬,还未成年。当晚,松狮犬独自跑到楼下草坪,碰上了唐女士一行。
唐女士是一个爱狗人士,见松狮犬憨态可掬,上前与它玩耍。谁知,小狗怕生,突然发狂,扑上前咬住了唐女士。唐女士右手手臂瞬间多了两道牙印,鲜血直流。
出来旅游却被狗咬伤,旅行计划也被打乱,唐女士恼火不已,要求杨先生承担医药费和机票损失。
杨先生认为,唐女士主动招惹爱犬,被咬伤还让他赔钱,实在冤枉。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了解详细情况后,民警从情、理、法等角度剖析事实、阐述道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根据养犬管理规定,携犬出户,养犬人应当对犬系犬绳,由成年人牵领。杨先生未履行好看管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唐女士自行上前逗弄小狗,导致小狗受惊做出伤人举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当事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达成协议,杨先生赔偿唐女士1600元医药费。
标签:
遛狗;犬伤;赔偿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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