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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引导企业生态环境信用修复
2021年02月23日 11:01:35 来源: 舟山日报 记者 翁青青 通讯员 唐毓蔚 徐丽

  谈好的生意,却莫名其妙地“黄”了;向银行贷款,也被无情拒绝……近几年,随着信用建设日趋完善,通过提高失信成本,让企业充分认识诚信的重要性。如今,行政部门又给了这些企业一次改正的机会。从本月起,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正式启动,近5年来曾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并满足一定修复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开展信用修复。

  本月,普陀区一家水产企业准备申请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消除曾经在生态环境方面产生的不良信用影响。

  “该水产企业因为在2018年1月未按规定使用清洁燃料受到了我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之后该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且未再产生过类似违法行为,所以这次前来办理相关信用修复。 ”据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法规科科长项燕娜介绍,不良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一般对企业的融资贷款、退税业务办理以及企业品牌形象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所以随着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已有不少有需求的企业前来询问相关信用修复业务的办理流程。

  为更好服务企业,目前,普陀区已全面摸清了辖区近五年来受到行政处罚的失信主体底数,梳理列入信用修复企业共104家,并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我们还组建了‘普陀区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工作群’,编制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操作流程指南,以便更高效地为企业解决问题,提高办理效率。 ”项燕娜说。 

  据了解,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要包括信用中国、信用浙江、信用舟山、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修复方式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不同的行政处罚信息则有不同的修复流程。 

  其中,凡是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已满1年及以上,且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行政处理决定已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企业作出书面环境信用承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一般可予以修复。 

  未来,随着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推进,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环境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助推信用舟山建设。

标签: 责任编辑: 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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