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陀六横法庭通过“共享法庭”与当事人连线,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是六横法庭在金融纠纷诉源治理领域的一个创新和突破。
据了解,陆某于2017年向原告浙江舟山某银行台门支行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陆某未按约清偿本息。后陆某去世,共同还款人刘某和保证人曹某亦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截至起诉前,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息4万余元。六横法庭了解相关情况后,考虑到当事人来法庭参与庭审需要往返20公里,决定通过“共享法庭”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法官在六横法庭内开庭,当事人在距离自己不到100米的“共享法庭”点位参与庭审。整个庭审顺利进行,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作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法庭”,“共享法庭”相较于一般的远程开庭,在技术保障、调解指导、普法宣传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共享法庭”更是提供了一个固定平台,调解员通过“共享法庭”更方便联系法官,进行业务交流;法院通过“共享法庭”向居民更广泛地宣传法律知识,倡导法治理念。
目前,六横法庭已在辖区内设立了34个“共享法庭”点位。下一步,六横法庭将继续推动金融纠纷线上处理常态化,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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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共享法庭;金融纠纷;当事人;开庭责任编辑:杨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