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陪而不审”
省政协委员、省民建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严维鹏是一位从事人民陪审工作10余年的老陪审员。这10年来,他印象最深的是第一次投反对票。那次,他担任了孟某妨碍公务案的陪审员。由于该案情况特殊,合议庭考虑当庭宣判。在15分钟评议的时候,审判长的意见是以妨碍公务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年,而严维鹏经过慎重考虑后提出:由于孟某被刑事拘留后,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庭审中亦有悔改表现,建议量刑6个月,另一位陪审员也赞同老严的意见。最终,合议庭当庭判决孟某有期徒刑6个月。正是这反对的一票,使得老严更加认识了陪审员的责任和作用。
“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首先,我们必须要弄清楚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用人民陪审员?”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魏信璋说,“相对于职业法官来说,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群众和各行各业,生活在群众中间,更贴近生活、更了解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乃至村规民约,这是他们的优势,这些优势运用到审判中,一定程度上能弥补职业法官社会经验、阅历及相关专门知识方面的不足,使作出的判断既符合法律规范,同时又在情理之中。所以人民法院在具体审判工作中一定要用足、用好人民陪审员。”
“所谓用足,就是凡是法律规定应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就要及时通知并确定相关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所谓用好,就是要保证人民陪审员能完整地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同时要保证他们可以充分、独立、自由地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魏信璋说。事实上,在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时,人民陪审员除了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人民陪审员发展历程中,有两种现象值得关注:一种是“陪而不审”,一种是“编外法官”。对于前者,57岁的杭州萧山区的老陪审员吴康平感触良多:“在我们这批老陪审员当中,确实有些人是坐了好几年的‘冷板凳’。为什么呢,原因很多,有法院不重视的,也有人民陪审员积极性不高的,还有积极性高但是法律知识太少帮不上忙的。”对于后者,省政协委员、杭州天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廉熙认为,少数法院为了方便工作,将陪审任务固定地交给少数积极性较高的人民陪审员,使他们变相地成了“编外法官”,使人民陪审员失去了应有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不管是‘陪衬’还是‘编外’,都不是真正的人民陪审员。”这是吴康平也是她周围很多人民陪审员的心声。
“要改变这两种现象,首先需要深化认识,要彻底消除那些认为人民陪审员可有可无,甚至妨碍办案的错误认识。”金齐刚说。“但部分法院在这一点上做得还不够。”在这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中,全省99个基层法院中,还有相当部分没有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办公、培训及补助经费。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还要把人民陪审员组织好、管理好。”金齐刚说,过去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高,一定程度上跟缺乏一种长效管理机制有关系。针对这一情况,《决定》作了一些规定。如“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神圣的责任与沉重的担子
对这次全省性的上岗培训,曾经当过3年人民陪审员的沈健龙深有感触。作为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沈健龙在过去担任人民陪审员时,更多倾向少年庭案件的陪审工作。经过这次全省性的规模培训,他发现自己以前做得远远不够。“过去我们只要审理一个领域的案件就可以了。现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要经过随机抽选,也就是说我们随时有可能审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情况,更加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否则就跟不上审理工作的需要了。”
和沈健龙一样,每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人民陪审员,都深切感受到了肩上的担子和压力。学习在他们心中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就拿这次培训来说吧,2461名预选人民陪审员要分12期,每期都要在5天时间内学习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联系密切的相关法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程序,时间紧、任务重、考试题量多。不论新、老陪审员,都觉得压力非轻。
不仅是人民陪审员自身感到压力,基层法院的负责人也感到了这方面工作的不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周进军坦言,过去法院在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指导上做得还很不够,一般法院基本上一年能有一次就不错了,甚至有的是“以会代训”。“我们正在考虑建立一个完备的人民陪审员培训计划,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加深他们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周进军说。
“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我看这是对他们行使审判权最大的挑战。”魏信璋说,“现在,有相当数量的陪审员没有法律专业背景,虽然省里组织了这次专门培训,但仅仅是初步的,因为一旦正式参与审判,就等于进入了浩瀚的法律海洋。”
“除了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外,人民陪审员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荣誉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处主要负责人表示,人民陪审员要加强自律。同时,各级基层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于那些不履行人民陪审员义务、影响审判工作、违反法律法规的,经查证属实,将按照《决定》中的程序,由法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给予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