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领导干部管不好“自己事和身边人”要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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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13日 09:07:4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失职失误,或对配偶、子女等“身边人”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给工作带来严重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必须引咎辞职。长兴县委日前出台新办法,要求领导干部管好“自己事”、管好“身边人”。
日前,长兴县委正式下发《长兴县县管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办法》指出,领导干部在自己工作中“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承担责任,并依程序引咎辞职。
同时规定,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因个人职务行为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一票否决”的工作,由于管理、监督严重失职,同一项工作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应负直接或主要领导责任的;由于措施不力,任期内目标责任制考核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连续两年处于最后等次的部门主要领导;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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