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立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有关性骚扰的内容首次进入立法者视野,但记者从省妇联了解到,我省有2291万女性,去年有关性骚扰的投诉竟然为零。
我省首例性骚扰案在温州胜诉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了解到,因为性骚扰而上诉到法庭的一直就比较少,我省第一例原告胜诉的案件发生在温州,这也是全国首例因“性骚扰”被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案件。
谢小姐来自黑龙江,2003年5月中旬到温州某咨询调查事务所兼职,因该所负责人金某“手很不规矩”,谢小姐向法院起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16日作出判决,判令金某向谢小姐当面道歉,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则限其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30岁以下职业女性是最大受害者
我省去年性骚扰投诉率为零,省妇联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并不说明没有性骚扰发生,而是女性遭到性骚扰后,往往选择隐忍、沉默。省妇联分管妇女权益的赵玲副主席说:“中国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50%的性骚扰来自工作场所,36%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其中,30岁以下未婚职业女性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
受到骚扰要保留证据
和家庭暴力取证难一样,女性想控诉被性骚扰,取证也很难,因为取证时隐私很容易被曝光。星韬律师事务所的汪志锋表示,性骚扰一般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难为外人所知所见,客观上导致当事人取证时多以间接证据为主。
从实践角度看,如何对性骚扰进行界定和举证,什么样的行为属性骚扰,如何举证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这需要相关法律和配套措施的完善,才能将立法本意真正落到实处。
他表示,女性受到性骚扰后,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电话录音、短信留言等。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认为:修正案草案将性骚扰明确列入其中,是立法上的一个突破,意味着国家立法层面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日益重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他表示,立法者是否可以考虑性骚扰这一问题的特殊性,让被告承担较多的举证责任,此外,是否也该考虑明确女性性骚扰男性或同性间性骚扰所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