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种价格决策听证会频繁进入公众视野。听证会制度无论是在了解民意、提高信息的透明度,还是在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但如何让听证会进一步体现民情民意,有关专家建议——
“听证会要提高公信力,真正表达消费者的声音,就是涨价也要涨得明明白白,让人信服。”在杭州街头,记者就“对价格决策听证会是否了解、印象如何”这一问题,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发现公众对听证会制度表示欢迎,但对听证会在多大程度上能真实表达民情民意心存疑虑。
浙江大学法学教授章剑生认为,与以往相比,现在的听证会制度无论是在了解民意、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还是在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百姓的疑问并非毫无道理,一些听证会“场内代表赞同、场外民意质疑”的现象损害了听证会在百姓心目中的公正性。不久前,受省人大财经委委托,省城调队在全省13个县开展了《价格法》实施成效专项调查,51.7%的居民知道“价格听证会”,但遗憾的是,有40.3%的居民认为“价格听证会”作用有限或没有作用。
章剑生认为,看待百姓的质疑还是应一分为二。对于一些紧缺型资源价格听证会,百姓认为“听了也涨,不听也涨”,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因为资源瓶颈的制约,越来越高的环保要求,水、电等紧缺资源的价格上走是必然趋势;而且百姓可能更关注眼前利益,而公用事业必须关注长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主持水价、电价等价格听证会,也只能着重于涨多少和如何涨的问题了。
但如何让听证会更具公信力,的确应引起重视。对于有些经营性行业的价格听证会,百姓质疑的并不是听证程序的遗漏,而是消费者声音的弱化。某风景区参加价格调整听证会的6名消费者代表全部来自当地,这样的地域构成,与该景区外地游客占90%以上的游客构成明显不相称,其代表性很难使公众信服。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把最重要、最关键的信息准确、完整地表达出来;听证材料是否完全、真正向社会公开,也是确保听证会体现民意的一个重要因素。”杭州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江水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姚先国认为,听证代表与涨价申请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听证代表无法和申请方进行抗辩,易使听证会开成“走过场”的座谈会。
吴江水律师曾在我省春运公路票价听证会上对申请报告提出疑问。他认为,2001年国家计委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包括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等七项内容,而该申请报告缺了几项。另外,报告中数据不全面、不具体,像“据不完全统计”这样的提法出现了两次,而且出现在关键处。
会上辩论场面热热闹闹,会后决策过程悄无声息,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究竟如何处理公众无从知晓,这也损害了听证制度的公信力。吴江水说,听证会结束后有关方面没有再联系过他,他不知道最终决策究竟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听证会上代表们的意见又是怎样被考虑乃至采纳的。
如何让听证会更多地体现、落实民意?姚先国教授提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大众传媒公布听证材料,让更多的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参与听证,还要为听证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方便,让非专业的听证代表了解那些复杂的成本问题和财务报表。另一方面,作为听证代表应对具体问题深入研究,不能想当然。有一些代表由于缺乏认真的研究,不能提出富有针对性的意见,也使听证会的效率打了折扣。
章剑生指出,在很多国家,听证是咨询性质的,仅为决策者提供参考意见。但决策者必须在作出决定前对不采纳意见说明理由,而不能听证之后便无下文。这一点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