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后车祸死亡 没人还贷保险公司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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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13日 10:51: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引发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诉讼。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与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上月联手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两原告35.9万元的赔偿。下城区人民法院将于本月26日审理此案。
去年11月5日,杭州人刘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而在发生意外前的9月30日,刘先生分别在两家单位办理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共35.9万元;同一天,他又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因为刘先生事故死亡后,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两家贷款单位就把索赔目标转向了保险公司。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但认为刘先生没有还贷责任,而且保险公司也不应该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称,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存在还贷责任。而该案中,被保险人刘先生在银行放贷之前已经死亡,因此被保险人死亡前没有还贷责任。至于死亡后的放贷,因为被保险人已不存在,因此银行并非是针对被保险人的放贷。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个人无还贷能力,银行或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法院查封拍卖贷款(投保人)抵押房产还款,但刘先生目前只有一套住房。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业主抵押自己所有房屋,如果该套房产是属于业主的惟一可以居住房产,而且有充分证据可证明这一点的时候,那么,即使抵押权人(通常为银行)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夏法 马秀松 陈洋根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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