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商局正式出台新政策鼓励农民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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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8日 08:45:4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人力资本可入股兴办合伙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付款
●民营企业可进入部分垄断领域
宁波市工商局日前正式出台并实施《关于促进宁波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鼓励农民变法人、人力资本入股、公司注册可分期付款等均是该市的创新之举。
《意见》提出要积极鼓励农民变法人,兴办企业。今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首次明确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性质,并明确农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在此基础上,宁波市工商部门出台政策,将积极支持、引导农村个体民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业、种植养殖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支持各类农产品经营者按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意见》同时推出人力资本可入股兴办合伙企业、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付款等大胆创新的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大发展。《意见》提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人力资本可入股办合伙企业”。对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一次性缴付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付,但设立登记时实际缴付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余额在两年内缴清。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垄断行业、领域;提供便捷的动产抵押物登记服务,支持和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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