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率先立法保障精神障碍者 草案昨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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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9日 08:50: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宁波市精神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一审。这标志着我市在国家和本省还没就精神卫生工作立法前开始先行立法。
据市卫生局统计,我市现有重性精神障碍者约7.4万人,仅2004年精神障碍者肇事、肇祸533人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311万元和1206万元。轻度精神障碍者和需要接受心理健康咨询的人员更多。目前我市已有精神卫生机构7所,床位数增至1360张,精神卫生医疗专业人员增至388人,精神卫生服务的面逐步拓宽。我市作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港口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为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病的发生,规范精神障碍医疗和精神卫生服务活动,制定一部规范精神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
该《条例(草案)》对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精神障碍者的权益保护、规范精神障碍的确诊程序、防治经费的保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在精神障碍者的权益保护方面,《条例(草案)》提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障碍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自由;精神障碍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精神障碍者或者心理咨询对象的个人隐私;精神障碍者或者其监护人对诊断复核结论或者会诊结论有疑义的,可以依法向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精神障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权了解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案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精神障碍者病愈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权利等。
会议将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作者:
龚哲明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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