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给车位炒家设限——想投资车位?可能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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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1日 09:25: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调查三:投资车位有多道紧箍咒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物管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空余的停车位要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须经业主大会同意。
除车位价格高企外,车位投资在按揭等配套政策上也有所限制,这进一步降低了车位投资者的积极性。2002年底,杭州市实行了购买地下车位不再办理按揭,必须一次性付清的政策。这样,车位的价格支付额度已经和市区一套普通住宅的首付额度接近,大大增加了购买者的资金压力。
专家认为,新条例的出台,旨在从政策上保障小区业主的停车权,但从实际情况看,杭州的住宅车位消费,已经步入了较为理性的阶段,纯粹进行投资的现象较为罕见。由于杭州车位投资现状已受到诸多限制,这一新规定会使车位投资难上加难,但变化不会很大。
他山之石
上海:车位禁令影响收益
上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年至今颁布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住宅小区车位的使用、管理、收费等都作了一系列的规范和限制,而这些政策将直接影响投资车位的收益。
车位不得转让外人
投资的车位将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这必然导致交易受让人群体的减少,由于限制了受让主体,使车位事实变成了一个有限制的转让商品,它的投资价值将不得不重新评估。
一业主一车位
根据规定,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位,而且车位的权利人仅限于小区业主,也就是俗称的“一业主一车位”;地下车库(位)不单独发证,有关地下车库(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是在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也就是俗称的“非业主无车位”,这些政策对前段时间囤积车位的投资客来说是一个限制,比如某炒家已买了一套住房和若干个车位,但转让该住房前就必须将所有多余的车位先行处理,然后才可能转让该住房。
车位收益将有所限制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自己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即所谓的“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是强制性的,并且可能是低价的,这些低租金的出租将会间接影响投资车位的收益。
开发商不得惜售惜租
原来部分开发商利用垄断车位的优势,通过“惜租”的手段来提高车位租金。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开发商尚未出售的车位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这会使市场的车位供应量有所增加。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葛元成 张卉卉
编辑:
盛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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