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划拨的1800万元经济适用房资金,竟被巫樟春当作“私房钱”,用于投资跟别人一起做生意。此外,巫樟春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进行贪污受贿,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
昨天下午,巫樟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55岁的巫樟春案发时为建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局级调研员,曾先后担任建德市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建德市万居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主任。今年2月4日被逮捕。
1445万元资金未能收回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3年7月至11月,巫樟春利用其担任建德市万居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该中心公款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自己和他人房产投资等营利活动,该款至今尚有1445万元未能收回。
投资项目主要由其弟巫樟云具体操作,以其弟公司的名义出资,资金也由其弟公司的名义出面借,但赢亏其弟弟都不用负责。为了防止大笔资金打出去被组织发现,造成严重后果,巫樟云让不分管资金的该中心一周姓副主任在投资协议上签字,一来造成出借资金是经过集体研究的假象,二来自己可以减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
投资协议其实是事后补做的。2004年4月至5月,组织上对其离任审计时发现1800万元的资金挪作他用,巫樟春为了回避审计,减轻责任,补写了记录,并叫周姓副主任签字。
索贿50万买了奥迪车
经查,巫樟春共受贿195.2万元,其中有175万元来自建德市万宇房地产有限开发公司经理徐炳良。
2003年6月,巫樟春在单位办公室收受了徐炳良送来的50万元贿款。8月,又以购车为名向徐炳良索要人民币50万元,并要求对方将钱打入其弟巫樟云公司的账户,并以其弟公司的名义购得奥迪A6小轿车一辆,归巫樟春个人使用。
为怕日后出事,巫樟春拿到买车款后,还要求徐炳良出具一张借条,说明徐是依约给巫的。2004年,巫在得知组织上要求其退居二线后,要求徐炳良把这笔账弄好,但并不想把钱归还。
此外,巫樟春还通过虚增工程款的方法,私分到本单位公款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