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追星将面临四种处罚 浙节庆公款消费渐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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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9日 10:44: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些地方官员花巨款邀请明星到本地区演出的“公款追星”行为,近几年来愈演愈烈。这种在民间造成很大不满的行为遭遇了当头棒喝,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为杜绝这一在文化领域出现的“公款消费”,将对当事人处以处罚、处分、降级、撤职的明文规定。在新政策推出的同时,浙江省内今年政府节庆活动数量有增无减,但这些活动“公款追星”的色彩则在逐步消退。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前日表示,这些现象实际反映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执政理念和作风建设上的偏差缺失”,中央政府正在从制度上对他们予以纠正。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条例》还对违反规定进行“公款追星”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昨天,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总经理吕龙华接受采访时说,去年省内通过该公司报批邀请明星的节庆演出共30多场,而今年的趋势则是有增无减,上半年的数量就超过去年的一半,而节庆活动的旺季都在下半年。“今年的政府节庆活动有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从中心城市向地县一级发展。”吕龙华介绍说,“在省内,宁波地区的节庆活动一直比较多,台州、绍兴、嘉兴地区上升的趋势很明显,温州是以前多,近两年淡下来了。”不过,吕龙华强调,省内的节庆活动,公款买单的比例越来越小,大部分的活动都进行市场运作,采取了政府牵头、企业赞助的形式。对于如何在不动用公款的情况下有效支持文化事业,吕龙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可以学习国外的做法,将企业赞助文化事业列入成本,免除企业的所得税,这样既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又能尽量避免公款追星。”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屠晨昕
编辑:
盛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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