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省著名编剧魏峨在市场上看到省外某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戏剧集,书内收有他创作的《画眉》及《天之娇女》两部作品,对此他事先一点都不知道。更令他吃惊的是,书中出版者所附的声明称,此版权为浙江一家出版社所有。他气愤地说:“我什么时候把版权转让了?”
类似的侵权行为,魏峨已遇到多次。他创作的《胭脂》,被江苏一家剧团改编成《三审胭脂》,剧团连个招呼都没和他打。魏峨去电质问,对方说,这是传统戏。他的《画眉》,婺剧、甬剧都在演,他没拿到过一分钱的报酬。
出版剧本不经作者同意,改编剧本不与作者通气,演出剧本不给作者版权使用费,这种现象目前在戏剧界非常普遍。我省著名编剧顾颂恩的《红丝错》,北京一家评剧院在演,安徽一家黄梅戏剧团也在演,事先都没征得他的同意,更不要说给演出费了。
戏剧生产作为一种文化产业,其版权收益是激励其发展的一种动力。剧作者通过出让版权使用权,使作品不断地演出,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使自己从中获益,从而激发出创作热情。据浙江越剧团团长励栋煌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目前剧团支付编剧报酬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约定一次性买断几年内的版权;一种是按演出门票收入提成,一般为2%至7%。也有两种形式结合的,一次性支付后,再给演出提成。采用哪种方法,由双方自愿协商决定。一般来说,本地作者喜欢采用演出提成,外地作者希望一次性买断。
可是,这些规定在某些剧团形同虚设。尤其是一些外地剧团,仗着天高皇帝远,你看不见,查不着,演你的剧,没商量。有的剧团甚至签了合同也拒不执行。温州剧作家张思聪告诉记者,他创作的现代戏《白魔追缉令》,与某剧团签好协议,首付一部分编剧费,另一部分按演出场次提成,结果,演出提成一分没拿到。他说,一则我也不知道他们究竟演了几场,二则知识分子脸皮薄,不好意思去催讨,也没这个时间和精力。
对此,原浙江话剧团团长、编剧童汀苗分析说,编剧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一方面是因为随着体制改革,大多数编剧成为自由职业者,处于分散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是,编剧的维权意识不强,很多人不想把时间和金钱耗费在诉讼上。因此,在侵权发生时,多数编剧选择了忍耐和退让。他说,维护剧作家的合法权益,需要每一个编剧的努力,不能坐等别人来帮你打官司。他自己就非常关注自己剧本的演出信息,发现哪里有他的戏上演,一定要讨个说法。他认为,只有大家都坚持这样做,才有可能强化人们的版权意识,减少侵权行为。
而更多的剧作家们希望有行业协会站出来为他们说话。据了解,在美国,作家协会有专门的编剧分会,每一个编剧只需要向该会交10至20美元,那么在以后的职业创作中,一旦发生纠纷,编剧分会就会出面为编剧说话,甚至打官司。我省许多剧作家们希望新成立的浙江编剧中心能为浙江的编剧撑腰,依靠集体的力量,为编剧打几场官司,维护编剧合法权益。
浙江是戏剧大省,浙江的民间剧团数量之多在全国首屈一指,戏剧大省需要剧作家创作大量的优秀剧本。但是目前我省戏剧创作人才严重老化,后继乏人。这与当前编剧的收益不高有关。“一个剧作家创作一个剧本,往往需要数月甚至一年时间,如果其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就无法吸引人从事戏剧创作。”张思聪说,要繁荣戏剧创作,发展戏剧产业,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编剧的合法权益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