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建居可能获10%留用地 杭留用地管理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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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5日 09:34: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解读政策之规范措施
所谓“留用地”就要留在农村、留在农民手上。为让留用地资产固定在村里,留给农民,切切实实造福于农民,确保留用地成为农民收益的“长流水”,《暂行意见》既给予了优惠和灵活的政策,也制订出了一些规范性措施。
规范措施之一:《暂行意见》明确规定留用地指标只核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转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暂行意见》还特别强调留用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原因有二:一是防止冲击正常房地产市场,引发市场混乱;二是防止留用地项目建成后一卖了之,断了长期收入来源。
规范措施之二:《暂行意见》规定留用地搞合作开发,要经过村民会议多数以上成员或多数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特别强调要经过当地乡(镇)政府认可上报区政府批准同意,以防范投资风险,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暂行意见》还规定留用地项目不得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项目公司以外的抵押和担保,确需抵押和担保的,还需经村民会议多数以上成员或多数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规范措施之三:《暂行意见》规定建立留用地指标卡结算制度,以村为单位对留用地指标实行台账管理,指标“进出”一卡显示,可谓留用地也有了“银行卡”。以后留用地指标作为留用地建设项目计划立项、规划用地、用地审批的依据,凭卡办事,明白可靠。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秦正长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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