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取消自行车上牌登记制 部分客车可有偿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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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21日 08:07:4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吉祥车牌能否“劫富济贫”进行拍卖?什么情况下可以私了?有些人故意撞车“赚钱”怎么办?记者昨天从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中发现,7月20日听证会(本报曾作报道)上,代表们争论比较大的焦点问题,如今基本上都有了初步定论。
据悉,这份“饱蘸民意”(省内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听证)的法规草案稍作修正后即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如进展顺利,明年上半年有望颁布施行。
吉祥车牌“劫富济贫”可行
对于部分车牌号码实行有偿使用的提法,在听证会上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一些代表将其称为“劫富济贫”。省政府法制办综合意见认为,车牌号码是公共资源,鉴于社会对部分车牌号码(主要是吉祥号码)有较高需求,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和取得收益,并将收益用于公益目的应是合理、可行的。《办法(草案)》决定保留“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可以实行有偿使用”的规定。
自行车登记管理今后不必了
自行车应不应该取消登记管理,8位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对此发表了意见,其中5人认为自行车不应当再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办法草案最终规定:取消自行车登记管理;但是对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要实行登记制度。有关人士解释,自行车作为低价值的一般生活消费品,没有必要实行牌证许可管理,实践证明其保护作用并不大。
行人故意撞车将捞不到便宜
机动车无过错撞人,究竟如何赔偿,也是大家比较瞩目的焦点。对此,办法草案在对交通事故责任负担的具体规定部分指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有全部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堵上了一些人故意撞车“赚钱”的路子。
2000元以下事故可“私了”
什么样的事故可以不必麻烦交警,双方自行解决呢?办法草案对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作出了较为原则的规定:赔付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单方损失或者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这样就不必像以前那样根据交警的处罚书来受理赔偿。
醉酒驾车按国家最高限处罚
听证会上,代表们意见相当一致:严惩醉酒驾车。办法草案由此更加坚定了信心: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国家规定处200元—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予以拘留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国家规定处500元—2000元罚款)。
来源:
现代金报
作者:
岳德亮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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