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一男子要求做亲子鉴定才肯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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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5日 12:54: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0月25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对杨月与前同居男友蒋国风所生之子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作出判决:双方所生之子由杨月抚养成人,由蒋国风支付杨月儿子抚养费每月394元(直至孩子成人止)。
今年7月,杨月一纸诉状将前男友蒋国风告上了法院,并诉称,大她9岁的蒋国风以已离婚为由,骗取她的信任,从2002年正月起,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3年12月,她怀孕生下了儿子。起初,蒋国风还很尽责,但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他却无故离开她,对她与儿子不闻不问,未支付分文生活费。由于她要带孩子,无法脱身外出做工,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希望法院依法判令儿子由她抚养,由蒋国风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30万元。
蒋国风却认为,杨月以前就知道他是有家室的人,而且他是今年3月才离的婚。同时,蒋国风还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他提出如果孩子真是双方所生,他会按月依照有关标准支付一半的抚养费。
后经鉴定,孩子确是杨月与蒋国风所生。法院认为,双方所生之子虽是非婚生子女,但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孩子理应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法院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及生活习惯,以及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应接受相应教育的支出等,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陈春萍 王泽民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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