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首开听证会 讨论执法损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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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02日 08:46: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1月11日,浙江省公安厅举行了首例信访案件的听证会。昨天,这一听证会结果正式向社会公布。
缘起:一起溺水事故引出纠纷
2005年7月13日,台州大众汽校教练徐三兵带女儿,与好友林伟及女儿、徒弟李开灼及女儿,由徐三兵驾驶浙0.T929教练车去张家渡游泳,李开灼下水20分后不幸溺水。徐三兵发现后与林伟将李送到括苍卫生院,李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双方家属之间、死者家属与临海市公安局之间产生冲突。李开灼的妻子徐益飞、姐夫王建勇先后到台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上访,投诉临海市公安局“乱作为”。
11月11日,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洪巨平在台州临海主持了听证会(详见本报11月12日报道)。
定论:警方对执法对象损伤进行赔偿
省公安厅根据听证合议意见和直接调查,对徐益飞的信访要求作出了听证结论:因李开灼系完全行为能力人,溺死主要责任应当由其自身承担,如其家属认为徐三兵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应当依法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与徐三兵平等协商,要求公安机关向徐三兵追讨5万元承诺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信访人及其家属不能以解决纠纷为由围堵公安派出所,并因此妨碍派出所正常办公秩序。公安机关对于任何公民的保护请求均应当接受,并配置合理的警力处警,对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人员可以根据《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公安机关处警应当尽可能避免对执法对象产生损害,确实造成损害后果的,应主动承担责任;证据证明临海市公安局在处警中确实造成了徐益飞等3人软组织挫伤的后果(共花费医药费481.3元人民币),临海市公安局应当主动给予补偿。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谢佳 余赛赛 余勤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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