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路最危险;入夜、周一和冬季事故多
2005年,浙江有6881人死于车轮底下(都市快报曾作报道)。“这等于每天消失一辆中巴车的乘客(按19座的中巴车来估算)。”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昨天说,去年因车祸受伤的人数高达4.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57亿元。尽管与上年相比,出现了全面下降的趋势,但通过对全年事故的总体分析,发现了一些新问题。
小马路比往年更危险
根据全省交管部门的统计,2005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最大的是高速公路,降幅达21.4%,全省各地的平均降幅为13.5%。此外,全省高等级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事故也出现了全面下降,只有320和330国道的事故上升了8到10个百分点。
但是,城市小道路死亡事故却有所上升。全省城市道路交通事故16090起,死亡1351人,受伤18046人。城市主干道事故下降了23%,但次干道事故上升了7.9%,造成死亡177人,受伤2944人,分别上升6.6%和11.6%。
农村公路占事故总量1/3多。三级以下农村公路全年发生交通事故15220起,死亡2482人,受伤17021人,各占总数的35%以上。其中县道死亡1720人,省道死亡1464人。
五人中有一人死于小车
小型客车事故(轿车、面包车)居各车型首位。小型客车发生责任事故12187起,占事故总数28%以上,造成1347人死亡,约占死亡总数的20%。其中因不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3022起,导致225人死亡;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1967起,导致278人死亡;因超速行驶引发事故975起,致219人死亡;酒后驾驶引发事故347起,致71人死亡。这也是造成所有交通事故的三大主因。
二轮摩托车事故高发。发生二轮摩托车责任事故9490起,死亡1189人,占事故总数的22%和死亡总数的17.3%。其中死亡者中有666人没戴头盔。
入夜、周一和冬季事故多发
17时至21时仍是事故高发时段。全年死亡的6881人中,17至21时死亡1988人,平均每小时死亡497人,高出平均数73%。尤其是19时至20时的死亡人数最高,为609人,超出平均数的一倍以上。疲劳驾驶主要出现在凌晨4时至7时,造成75人死亡;酒后驾驶主要在18时至凌晨1时,造成139人死亡;超速行驶最多的是18时至21时,造成168人死亡;不按规定让行的是17时至21时,导致315人死亡。
周一事故最多,周日死亡人数最高。全年周一发生交通事故6643起,占事故总数的15.35%,周日事故死亡人数为1032人,占死亡总数的15%,均高于平均数。
第四季度事故死亡人数远高于其他3个季度。2005年第四季度发生事故11460起,死亡2066人,占死亡总数的30%,远高于其他3个季度。
互不相让导致死亡上升1/4
去年因驾驶人违法造成事故39688起,死亡6343人,均占总数的92%左右。驾龄在1年以内的驾驶员发生事故8237起,死亡1204人,分别占驾驶人责任事故的23%和22%,比上年分别下降24%和11.5%。1年内驾驶年资的新手要占肇事总人数的12.66%,比例仍然偏高。
超速引发事故已明显下降。因超速行驶引发事故2777起,死亡669人,比上年度下降四成以上。小型客车超速和2年以下低龄驾驶年资的驾驶人超速行驶所占1/3以上比例。
不按规定让行问题突出。这是去年以来驾驶人违法行为中最突出的行为,导致事故8820起,死亡100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0%和14.6%,死亡人数上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