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物业管理 浙江2月28日将召开立法听证会
浙江在线2月10日讯(记者 徐晓峰) “住宅小区的供水供电设备产权和维修养护责任如何确定?”“业主逾期不参加投票的,是不是可以视为同意多数人的意见?”《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以初审,但其中一些有争议的条例表述还有待进一步确定。今天下午,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宣布将在2月28日举行立法听证会,用科学、民主的方式最终确定这部关系群众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
社会各界都可申请参加
本次听证会,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共同作为听证人。同时将邀请16位来自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代表、物业管理部门、供水供电等部门、社区居委会等各界人士作为听证会陈述人。大会还确定了25至30名旁听人,他们将从申请作为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产生。
从今天开始,有意向参与本次听证会的人士可以采用信函、传真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信函寄至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310025),并在信封上注明“听政报名”字样;报名传真可发至0571-87057965;网上报名人员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lifajianyi@tom.com,并在主题中注明“听政报名”字样。
所有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编号码、联系电话,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陈述基本观点并说明理由,不少于600字)。
报名截至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17时(邮寄报名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徐晓峰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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