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居委会帮助调解纠纷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戴和平律师认为,目前未能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就应该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允许居委会代行业主大会的部分职能,从而拓宽业主维权的渠道。
业主在身份上都具有两重性,相对物业公司而言他们是业主,但相对居委会而言他们又是居民。业主通过业主大会维护自身权益是合理的,而居民通过居委会的居民代表会议同样可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居民和业主在概念范围上并不完全相同,前者不再包括业主概念中的开发商在内,因此,居委会在替居民维权的过程中就更有可能体现出公平公正。
居委会是拥有明确法律地位的自治组织,居民遇到问题可以向居委会反映,任何个人权利受到侵害都有权利要求居委会帮助解决,它不像业主大会那样维权还要有一定的人数或比例限制。
业主与物业签订临时公约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业主委员会能够起到的作用的确非常大。在杭州,的确有部分住宅小区因入住情况不符合规定使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物业监管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属于“前期物业管理”的范围。
在这个阶段,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又如何有效享受物业管理服务?这位负责人说,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责权关系,主要通过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来保证。这些合同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临时公约。开发商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业主明示,并予以说明。
所以,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一方面,购房的时候,业主要认真研读业主临时公约,明确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另一方面,业主要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样就可以避免物业管理的纠纷。
前期物业管理如何收费
关于物业服务的收费问题,为了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2005年底杭州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出台《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方法。根据《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及《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先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方案,根据以上两个标准,暂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待住宅交付使用6个月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对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考评后确定。实行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向市物价局申报,未实行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向物业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