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标之策:政府“接盘”
不可否认,从业务的角度,浙江省有关政府部门对解决“四自”公路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了系统的思路。但是,对于“四自”公路将来的出路,还需要进一步地探讨和落实。
对此,民盟浙江省委的调研建议政府下一盘“五子棋”:
第一步,重新制订《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从立法的角度严格审定管理监督公路收费,严格收支两条线及收费标准和收费总量。新的管理办法应立足于推进长三角和省内交通一体化,以现代化手段改革公路收费,推进长三角和浙江省经济发展。
第二步,全面检查整顿公路收费。已完成还贷任务的公路收费应停止收费;收费过高的应调低;收费站设置不合理的应有计划地撤并,从交通一体化的要求做调整;逐步将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拉长至60公里到80公里。
第三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
第四步,除高速公路外,取消地市级收费站,充分调动地方经济。
第五步,研究在全省境内实行养路费、过路费改税制度。撤消所有的收费站。
对于减少收费公路的问题,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杨才古在一篇题为《关于收费公路实施干线畅通工程的调研》的报告中也提出了设想:普通公路经营性收费项目可以考虑分两步操作,第一步由政府出面,政府出钱收购一部分股份,达到控股目的。第二步,在条件成熟和协商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各项目不同情况,逐步由政府全面收购,进行重新梳理,统一撤并。
而记者采访的几位业内人士认为,不突破公路原本应是由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性质的底线,不允许一切损害公路公益色彩的私收“买路钱”现象存在,应成为公路交通建设和发展实践的指导思想,并应落实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因此,在产生“四自”公路的历史阶段渐行渐远的现实下,在政府财力逐年增强的条件下,动用财政资金从业主手中赎回惨淡经营的普通收费公路,免费向公众开放,是解决目前诸多问题的惟一出路。
当然,从全国范围内看,这将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有资料显示,从1984年至2000年,依托收费公路政策,利用各种融资方式,我国共筹集公路建设资金6700亿元,占同期公路建设总投资的60%。
如何将数千亿元的“市场主体”转变为公共产品,将考验各级政府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