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从8月1日起,二手房转让必须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相关问题。
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对虚报价格的现象,通知规定,个税的征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如果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点击进入延伸阅读:8月起卖房所得须缴个税
省地税局在其网站上公布通知,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还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作了补充:“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授权各市地方税务局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幅度内确定。”点击进入延伸阅读: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 部分操作细节各市自定
杭州市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操作细则基本确定。其中,“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个所税应缴额为住房转让收入的1%。萧山区和余杭区可按原来的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点击进入延伸阅读:杭州连夜敲定住房个所税细则 按转让收入1%征收
3%,还是1%?这个问题,近日一直萦绕在杭州很多打算卖房的房主脑中,也成为本报网上在线咨询活动中最热门的话题。昨天下午,钱江晚报邀请杭州农税征收管理局工作人员和来自浙江中原地产、我爱我家、裕兴不动产等知名二手房中介的专家网上在线回答网友热议的活动一开始,网友们的提问就像潮水般涌进本报论坛。
最关注:怎样才能享受1%
昨天是全国对个人转让住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新政实施的第一天,同时也是杭州税务部门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相关通知(杭地税二〔2006〕204号)的第一天。在该文件中,其中一条“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让不少房主们看到了少缴税的希望。
网友lany咨询“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都包括哪些范围,还有更多的网友好奇于怎样才能算“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更有网友提出这样的设想:“如果我把原来的购房合同撕掉,是否也算‘未能提供’完整的房屋原值凭证?”
对此,杭州市农税征收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房子交易的情况在房管局都有备案,而房子完税情况也在税务部门都有登记,因此这个规定的实施范围其实还是比较严格的。裕兴不动产的资深经纪人严强认为,虽然规定上没有详细说明“无法确定原值的房屋”具体有哪些,但他的理解是指那些自建房屋或者其他失去依据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