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的委托代理开发商——温州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华透露说,温州市工商局目前收到一份神秘的匿名“举报信”,列举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存在“发布广告,存在预售违规行为”等罪状。瑞安市工商局已受温州市工商局委托,派人到该项目委托开发商正元房地产公司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提交项目“汇报材料”。
“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在2个月之内筹集1亿元把土地款交上。”赵智强说。
法律缺位的尴尬
按照胡立同所称的“法律意义上个人集资建房标准”,温州个人集资建房似乎难逃“违规操作”嫌疑,但专家表示,胡所说的标准乃是国家对于政府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有关规定,此规定能否适用于个人集资建房,仍值得商榷。
“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等标准,都是国家对政府企事业单位集资建‘廉建房’的要求,这跟个人集资建房并不能混为一谈。”浙江省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麻侃表示,“对于个人集资建房,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可以做的。其委托房地产商拿地也是一种市场化行为,不能将其他的规定往这上面套。”
“但温州市房管局的担心也不是没来由的,这里面的关键在于,建成的房子在销售时如何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业主如何取得房子的产权。”麻侃说。
根据温州现在的集资建房的协议,开发商只是集资建房的“代建”单位,所有费用由会员自己支付,开发商只收取包括地价和建筑成本总造价2%的管理费。“我们就跟正常开发一样,该开发商干的事我们都干,比如请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小区后期规划等。”正元公司集资建房项目部总经理王鉴辉说。
也就是说,集资建房人跟开发商是委托代建的关系,理论上讲,造的房子产权属于集资建房人,不需要经过销售环节。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开发中各类证照都是填的开发商的名称,集资建房人如何取得房子的产权证,将是摆在面前的难题。这一方面,国家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
“所以房管局提出吸纳260名集资建房人,成为委托开发商的该项目股东,这样房子的产权归属就没有任何问题了,集资建房人必须要购买房子的产权,这样整个过程就纳入房管局的管理体系了。”麻侃表示,“但这样做又失去了个人集资建房的初衷,‘房源向社会公开销售’,谁能保证集资建房人一定能买的到房子呢?房价又会不会因为各种税费的征收而扶摇直上呢?”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成本清单”显示,该项目楼面地价约4100元/平方米;加上土建、税费等各种成本,预计成本为6300/平方米至6500元/平方米;再减去一二层商铺、车库出售收益,预计建成后房屋成本价在5300元/平方米左右,比目前周边楼盘市场价低一般左右。
对此“成本清单”,胡立同并不认同。他认为,加上楼盘销售等环节产生的税费,该项目建成后的房屋成本价,将比5300元/平方米高出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