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重要的是,个人合作建房有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即建成的房子在销售时,如何纳入政府管理体系,业主如何取得房产权。目前,建房人跟开发商是委托代建关系,理论上讲,造的房子产权属于合作建房人,不需要经过销售环节。
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开发中各类证照都是填开发商的名称,如果定向销售,明显违反目前商品房必须网上公开销售的规定,这将遭到“非法预售”的法律拷问;而如果260名合作建房人,成为委托开发商的该项目股东,这样,房子的产权归属就没任何问题了,合作建房人必须要购买房子的产权,整个过程就纳入房管局的管理体系了,但是,房源向社会公开销售,无法100%保证合作建房人一定能买到房。“既然从一开始就有‘房开’介入,那就需要把它当作一个房产开发项目来对待,政府部门也必须以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监管。”
“破冰”扬帆还要跨三道坎
除了“非法预售”质疑外,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还面对“非法集资”的质疑。温州市银监分局表示,目前正在关注这一现象,但并没就此展开调查。因为,合作建房并没“定性”。
赵智强再三表示,资金由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蒲州支行托管,只有在合作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土地出让方四方全部到齐情况下,才能对这笔资金进行支配。
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理事、温州朗兆房产董事长、温州房市权威评述人叶维坚,专门为个人合作建房撰文指出,建房自住没直接获取投资利润的表现,更没获取非法利益的倾向;从集资手段看,均是个人的意愿表达,因此,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既没侵害他人或共公利益,也没扰乱金融秩序,现行法律上是没有禁止的。
面对种种摆在眼前的难题,赵智强也坦言“压力很大”。外界提出建议说,260名集资建房人成为委托开发商的该项目股东,建成后房源向社会公开销售,这样即符合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对此,赵智强认为,这就背离了个人合作建房的初衷。
不过,按照赵智强的说法,个人合作建房确实不完全符合现行一些部门的规定或管理措施,但没违反基本法规条例,是属于“非禁止地带”。而“非禁即入”,是温州经济模式取得先发优势的创新精髓之所在。目前,个人建房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对此,叶维坚建议,温州的集资建房模式是建立在现代地产开发模式的基础之上,只有解决个人集资投资的合法规范性、定向销售的合法性和代理开发公司零利润税务上的可操作性这三个问题,才能“破冰”扬帆。(21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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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11月14日,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宣布拿地成功的前一天,温州有关部门出台文件禁止“炒楼花”,这一行动被认为是该市最严厉的一次房地产秩序整顿。
“炒楼花”指的是:在房屋尚未取得预售证之前,就将楼盘以收取定金或其他方式进行销售,房屋随即就会出现在二级市场上加价倒卖,这些房子通常连影子都没有,只有空荡荡的一块土地。
温州市房管局、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建设局和温州市工商局联合发文,禁止“炒楼花”,今后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这种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查处。同时通过一年左右时间,不断落实各项房产交易的监管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