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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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16日 09:32:4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不同意“出租收费”可提出异议
施家花园王先生:我们小区原来的自行车车库划了一半给农贸市场做停车库,小区向农贸市场收费,现在小区免了自行车的管理费用,但是我是没有自行车的,那不是享受不到出租自行车库的利益了,我们能不能反对小区这种出租行为?
张良华:这个问题其实也是小区每个业主的利益均衡问题。小区的物业会对收取的租金会有明确的使用去向,业主都可以看得到,如果王先生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或者业主大会提出异议,大家协商解决。
挪用配套设施最高罚50万
城西林先生:我们小区有很多配套用房都租给别人开店了,这种情况允许吗?
张良华:确实有一些地方的物管部门擅自挪用一些小区配套设施,出租出售,或做别的用途,但现在《条例》明确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违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用途,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配套设施不全不能交付使用
滨江张女士:买房子的时候他们承诺的很美好,住进去后有游泳池,有球场,但结果什么都没跟上,还说迟早会有的。
张良华:其实这个条例的大部分规定是针对开发商的,就是说,开工前,开发建设单位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居住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在建好之后拿产权证之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对居住配套设施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比如水电是否到位,道路、绿化等各个方面有没有如合同所签订的那样。如果没有建好那就是违约,我们可以根据合同追究责任。这就是合同确认。
-名词解释
◆居住区配套设施
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配套基础设施是指居住区内的道路、公交、燃气、供水、排水、环卫、绿化、电力、通信、路灯、有线电视网络等设施;配套公共建筑是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基本单元服务、商业服务等设施。
◆泊位和车位的区别
泊位一般是露天的,就是在原已存在的公共场地上,划出车位线的停车位置,因此它应该是没有建设投入的。而车库通常是在建筑里面的,而且都是特地建造起来用于停车的空间,因此它是需要资金投入的,比如地下车库。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肖盈盈 娄炜栋 余雯雯 黄莺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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