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3日讯(记者吕卫星) 有句俗话是“买车容易,养车难”。提到买车可能每个人都是兴高采烈,但是一旦涉及到修车,好多车主就觉得头大。现在的汽车维修市场陷阱重重,稍微不慎就会上当受骗,这严重影响了大批潜在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
陷阱一:副厂件鱼目混珠
很多车友在修车时对价格都非常在意的。近日陈先生的爱车出了点故障,杭州沈半路上的一家维修店开价600元左右,而询问4S店,同样的毛病维修费高达1600元左右,路边维修店和服务站报价相差竟然达1000元之巨。不仅同样的故障维修时正品、副厂件等零件品种繁多,价格则更是相差得离谱,消费者很难识别真假。
一辆汽车上有上万个零配件,而市面上每一种型号的汽车一般都有好几种零配件,包括装车件、正厂件、厂家指定配套件、市场配套件和“三无”的非配套件。因此,零配件质量不同,生产厂家不同,价格往往相差数倍。部分维修厂商正是把正厂(汽车厂商指定的生产厂家)的零配件用副厂(杂牌的生产厂家)的来顶替,但同样是收正厂的价格。例如汽车的“三滤”配件(空气滤芯、机油滤芯和汽油滤芯)、离合器、刹车片等是最常出现以次充好问题的。使用这些假冒的零配件,会使汽车机器损坏,严重的可能导致部分机器报废。
杭州园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军支招:
消费者要谨记自己的修车记录,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工提供配件生产厂家等信息,原厂配件或者配套厂家的产品包装一般都较规范,字迹清晰正规,有详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厂名、厂址及电话号码等;假冒的配件一般包装都较粗糙,厂址、厂名印刷不清楚、不全。另外,消费者还可以自行向配件代理公司购买零件,再交给修车厂更换。如可以当场维修,维修工修理时车主最好别走开,尽量避免将车停在修理站太长时间。
陷阱二:只换不修,翻新配件骗你钱
一位维修人员说,许多汽修技工其实应该称呼为“换件工”。汽车一有故障,这些“换件工”就直接要求更换新件,而实际上一些零部件是可以修复使用的。此外更有部分黑心的修理厂将一些旧配件翻新后当作新品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牟取暴利。李先生在一次事故后将爱车送到了一家修理店更换了几个零部件。一周后由于偶然的原因车子出了故障又到另一家维修店一看,发现前一次换上的几个零部件都是旧的。这种翻新配件的隐蔽性非常高,一来车主不会主动打开汽车检查汽车的零部件,二来一段时间之后配件自然磨损,那就更加难以察觉。
杭州园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军支招:
降低汽车的使用成本是所有车主的共同愿望,但是,降低成本的前提应该是安全第一。对一些非关键部位的零件可以修复,但是对关键部位的零件一旦出现问题,还是要及时更换新零件,决不能为一时的省钱酿成大祸。鉴别翻新汽车配件的方法比较简单,就是看包装完不完整,此外还要看配件的油漆和防护层。汽车配件为了便于保管,防止零件磕碰,在出厂之前都会有防护层。如果保护层和油漆有破损,则很可能是翻新配件。
对付“陷阱”保护权益有相关规定:故障不排除,厂家免费返修
汽车维修是让车主最头痛的事,汽车刚修完又出问题了怎么办?在交通部出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车主可以去找修理厂,让其免费给您重修。同一故障经两次修理仍未排除,汽修厂负责联系其他维修单位并承担费用。
按照规定,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汽修厂应及时无偿返修。规定中说明,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汽车修理厂在3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同时,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负责联系其他汽修厂,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汽修厂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应当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