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3日(记者吕卫星) 买了汽车,当然要给自己的汽车购买保险。可是不少车主却对车险茫然无绪,原因是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花团锦簇名目繁多,有的保险更是“肥瘦搭配”,强买强卖。
陷阱一:打折车险暗藏猫腻
在询问车险价格时,很多人会发现:同一个时间、同一家公司,不同的代理人会报出差别很大的价格。实际上,这是一些代理商利用消费者不熟悉车险市场行情的弱点,把保险公司给个人的最大优惠说成是普遍可以享受的优惠。比如保险公司承诺的五折优惠、享受五折待遇的客户,不单是对车型有所限制,而且对车的安全性能、排气量、行驶公里,甚至对客户的性别、驾龄也卡得很严。这些限制性条件保险代理人往往不跟消费者如实解释,因此很可能会造成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误导。
另外,有的代理商为了多打折扣往往谎报车况。据介绍,如果汽车装有电子防盗器或GPS全球定位系统等,盗抢险就有相应的折扣。有些投保车辆明明没安装,但代理商为了压低保费,就会胡乱填写。另一个做低保费的“诀窍”,是将汽车的折旧年限从15年降低为10年,这样汽车价值就会迅速缩水。车辆万一丢失,保险公司肯定是照保单上的低价理赔的。
浙江大学保险学教授何文炯博士支招:
对打折车险一定要认真了解,看清是否与自己使用的车型、车况等相符合,并认真核对其他限制性条件。同时建议车主最好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车险,相应的优惠在公司柜台同样适用。如果消费者对保险存在任何疑问的,都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陷阱二:代理人“埋单”或“扣单”
很多人都以为保险合同签订以后就完事大吉了。其实不然,核对所签保单的真实性这一步万万少不得。前些年,在手写合同中经常出现假保单的情况,在保险行业里叫“埋单”或“欺单”。一些没有信用的业务员或者代理机构,收了钱以后不给保户递交保险单,结果在理赔的时候出现保险公司里没有该保户保单的情况,这样就使车主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最近又出现了“扣单”。一些保险代理人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保险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浙江大学保险学教授何文炯博士支招:
现在“埋单”或“欺单”的情况已很少出现,但保户还是要多加小心为好,因为有时候你的机打保单未必联机。最好在收到保单以后,打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核对一下保单号是否真实;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者公安机关报案。
陷阱三:强行指定修车定损
一些车主在索赔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车主在自己车的专修厂修好了车,然后拿着收据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保险公司确定的车损与修车费用出入很大,这时在索赔时就会出现纠纷。
究其原因,车险的定损、理赔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程度不同是根本原因。目前,对于修车问题,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规定:车主到其名下指定的专修厂去修理。出险后,在车辆的定损上,保险公司也通常会坚持以自己的定损为准。这样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保险公司与独立评估机构定价不同,维修厂不一致;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内部定损不一致。因为车辆维修费由配件和人工费组成,不同车辆维修厂在人工费上差别较大。理赔人员定损时依据的维修厂标准不一,以及询价方不一样,都会产生定价差异。有人曾出过两次险,车辆损伤部位相同,但不同理赔人员定损时相差近50%。因此,在实际赔付中会经常出现定损金额与实际维修费用相差悬殊的情况。
此外,有些表面上是保险公司的车险定损员,暗地里却是汽车修理厂的老板,自己定损自己修,这是目前市场中一些定损员的生财之道。
浙江大学保险学教授何文炯博士支招:
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要对其定损机构以及指定范围内的维修站情况有所了解,尽量选择那些资质和服务水平高的维修企业,确保自己的爱车在出险后得到最合理的维护。最好是把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作为你汽车的专修厂,这样才能保证车主的权利,减少索赔时不必要的争议。一旦出现了定损与实际损失相差悬殊的情况,一定要据理力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绝,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