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离婚了,按惯例原本属于两人的东西需要进行重新分割,共同财产两人平分,但有个男人提出,之前拍婚纱照的钱,女方也必须出一半。上周五,朱倩(化名)在律师的帮助下,正式起草了离婚协议要和张诚(化名)结束夫妻关系,而对于两人事先因婚纱照引起的财务纠纷,也将协商解决。
拍完婚纱照两人闹离婚
2006年初,朱倩和张诚经人介绍认识,经过一年的交往后,两人于2007年1月28日在下城区民政局正式登记结婚。
今年4月初,两人在位于凤起路的一家影楼拍了一套价值5888元的婚纱照,并决定下半年正式举办婚礼。当时,张诚的母亲还给了朱倩一万元的见面礼以及一枚结婚钻戒。
之后,夫妻俩开始着手准备订饭店、找婚车、买喜糖,满心欢喜地筹备着婚礼。事情变化发生在6月中旬,两人在一次争吵后做出了分手的决定。
还没举办婚礼就准备离婚,这在长辈眼中简直就是开玩笑。为了这小两口的事,双方家长分别找了他们谈话。虽然没有说明原因,但朱倩执意要求离婚。
在众人劝说都没用的情况下,6月27日,朱倩将张诚母亲给的一万元见面礼及钻戒还给了对方,并搬回自己父母家中,打算接下来再协议离婚。可没想到的是,7月5日,张诚托朋友带了一条消息,让朱倩再付给他3000元的拍照费用,理由是当时拍婚纱照时是张诚一个人付的钱。
女方:我怎么找了介抠的男人
提起张诚,朱倩满肚子的懊恼:“我怎么会找了介抠的一个男人,连这都要和我算那么清楚。”朱倩说,既然当初两人已经决定了取消婚礼,就不可避免地谈到了“分家”的问题。
在中山路财富大厦上班的朱倩,不论是个人经济条件还是家庭条件都不错,她说当时提出和张诚分手,对方已明确表示,新房装修是男方出的钱,这部分费用朱倩不用再承担,只需要归还其母亲给的一万元钱和戒指就行了。“我开始一直都以为他是个很干脆的男人,可是现在……”提起往事,朱倩还是挺难受的,“毕竟才登记了没多久就闹离婚,这事对我影响也蛮大的。”
决定分手时两人的婚纱照还没有制作完成。在张诚提出支付3000元拍照费用后,朱倩打电话到影楼,却得知张诚早已将照片取走。“哪有这样的男人?”朱倩说,自己到影楼拿走照片后,非但没有分给她,在她打了多次电话追讨照片后,反而当着很多朋友的面将两人的照片“处理”了。朱倩说,处理掉照片的消息,她还是从别人口中得到的。为此,她很愤慨,不但不想为照片付钱,还要追究其责任。
男方:既然要分就得公平、彻底
张诚始终回避谈他和朱倩的情况,“这是我们夫妻之间的事,既然选择了离婚,就要分得公平、彻底。”张诚简单说了几句,认为当初在影楼是他付的钱,既然照片中是两个人,又是准备用于结婚的,现在准备离婚了当然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费用。
至于为什么后来自己处理掉了照片,张诚是这样解释的:“当时她一个劲地打电话来,让我给她送过去,我又没时间,要拿也要她自己过来拿。后来有一次大家又在电话里争起来了,我一时心情不好就把照片给毁了。”但张诚还是认为,他不过是处理了一些“废物”,并没有什么不妥。
●律师说法
毁照片涉嫌侵害女方肖像权
如今,面对吵闹着要离婚的小夫妻,中大律师事务所的张亮律师明确表示,清官难断家务事,关于两人婚纱照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比较好。“就像平时夫妻吃饭一样,今天你掏了钱,明天她掏的钱,这个在法律上是没办法界定的。但事后男方私自毁坏照片的做法,却是侵害了女方的肖像权。”
张亮律师表示,每个公民都有对自己肖像的利益维护权。就是指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恶意地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也有权要求他人停止侵害,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害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当然也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其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的损失。像张诚这样的情况,虽然婚纱照是双方的,但他私自毁掉婚纱照的行为对朱倩个人来说,已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